① 非全日制用工者 企業需要繳納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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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非全內日制用工工資是容否繳納社保費的批復》(沈地稅函〔2015〕146號)文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2003〕12號)第三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綜上,企業發放非全日制員工的工資,可不作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
② 非職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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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法律上面沒有相關的規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均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雖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費,這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但並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並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職工和企業創造條件,符合繳納社保費的要求,並不損害他人的利益。
其次,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於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於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再次,事實上無法禁止。從實踐操作層面來講,如果將此行為界定為非法,社會保險部門就應當查處,不能允許參保。社保部門如何舉證證明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能夠否定勞動關系,面對成千上萬的參保人員,基層社保經辦機構要從中甄別出哪些是單位員工,哪些不是單位員工,這種工作簡直是無法進行開展。現行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此種行為,根據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無規定即禁止」,因此,在現實情況下,社保部門無權進行查處。
因此,掛靠繳納社保並沒有被我國法律明令禁止。
③ 想咨詢下,公司如果為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代繳社保,存在什麼風險或會引起什麼糾紛嗎
一、代繳社保,社保是強制性的,一旦形成社保關系,同時就確定了事實勞動關系。國家認定你錄用他,可以享受國家的一切職工待遇,很容易引起勞動糾紛
二、用人單位名下繳納社保人員均視為本公司員工,意味著與企業存在著勞動關系法律事實,這些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還可以索取經濟補償金,尤其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風險就更大了。
發生此類風險一般是非員工要求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員工通過提供社保繳納記錄或者社保繳費憑證等證據,從而證明勞動關系的事實存在。
(3)非用人單位社保嗎擴展閱讀:
社保代繳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指代理公司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眾多項目之一。
社保代繳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並已成為一種產業。
社保內容
根據最新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名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說明,社會保險包括五大險種:
一、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二、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納,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針對工傷而設定的一項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歸屬其保險范圍內的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導致勞動者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時,
以及因上述兩種情況而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物資補償,以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以及為受工傷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和康復服務。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確定的,在勞動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對生育的職工婦女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家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為生育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待遇,保障其身體健康,並為嬰兒的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因此生育保險對社會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護作用。
④ 社保可以由用人單位繳納嗎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⑤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單位交社會保險嗎
你好!剛才看見的疑問。也查閱了相關資料。給你個網址,看看,應該有用哈回。如果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答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可以直接與勞動者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個人身份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換句話說就是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社保可以他們自己買,公司要麼在工資中羅列工傷費,要麼購買團體意外 http://www.smelz.gov.cn/news/93106.htm
⑥ 不在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行嗎
可以。需要跟單位協商好。
⑦ 用人單位是不是規定必須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