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雙重勞動關系和社保繳納問題。若我需要與兩個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兩個公司不在一個城市,如A、B
1、雙重勞動關系,法律上並不禁止,但是建立雙重勞動關系有風險,比如在回A公司有沒答有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B公司與A公司是否是同一行業的企業,如果是,那麼勞動者需要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A公司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2、至於社保問題,因為A公司與B公司不在一個城市,所以A公司與B公司都可以繳納社保;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貳』 雙重勞動關系發生工傷怎樣申請賠償
發生傷害不以他到該單位上班時,是否隱瞞了和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內實為標准,只要容他能依法證明自己與現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即在工作時間,因工受傷,該公司就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叄』 雙重勞動關系 社保辦理
現實中雙重勞動關系與社保繳納確實存在沖突。如果勞動者確實不能與原來的單位回解除勞動關系,甚至答還在原來的單位領取停崗待遇,那麼現在的單位最好與該勞動者簽訂僱工協議,將勞動者與現單位之間的關系變為僱傭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可以規避的風險就小很多,特別是工傷就不存在了。
『肆』 雙重勞動關系社保繳交的規定有哪些
目前,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中並未對雙重勞動關系中的社保問題作出規定,但從實回踐來看是不答允許雙重社保問題的。從你所敘述的來看,你的新單位所做的也並不違法,但我找到一條法律,按照原勞動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這就明確了雙重勞動關系中是可以存在雙重工傷保險關系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兩份工傷保險,只是享受待遇時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傷害時工作單位參加的工傷保險關系中獲得賠償。而且這里的職工並沒有局限於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也包括全日制勞動關系。
『伍』 新單位未購買社會保險 雙重勞動關系
目前,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中並未對雙重勞動關系中的社保問題作出規定,內但從實踐容來看是不允許雙重社保問題的。從你所敘述的來看,你的新單位所做的也並不違法,但我找到一條法律,按照原勞動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這就明確了雙重勞動關系中是可以存在雙重工傷保險關系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兩份工傷保險,只是享受待遇時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傷害時工作單位參加的工傷保險關系中獲得賠償。而且這里的職工並沒有局限於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也包括全日制勞動關系。
『陸』 簽訂合同後社保由另一個公司交了,能要求賠償嗎
你與a公司簽了復合同,制a與b兩家公司都是共同的老闆,你的工資和社保由b公司交了,工作上的名義基本上是a公司,現在要仲裁,要求b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只要有證據並且有法律依據就有勝。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工作量即可證明勞動關系。
『柒』 存在雙重勞動關系是否合法
雙重勞動關系是否違法:
雙重勞動關系,指同一勞動者在同一時期內與兩個不同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多重勞動關系,指的是同一個勞動者,在同一個時期內,與兩個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本條規定了允許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存在雙重或者多重勞動關系。
(7)雙重勞動關系單位社保可以賠償嗎擴展閱讀:
二重作用
1998年8月的《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應該和可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界定為:主要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合同工).
以及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參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滿的合同制職工中,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
由此可見,國家確認的「下崗職工」指的都是國有企業的職工,非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是無權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和享受下崗職工的待遇的。或者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僅僅是社會上存在的雙重勞動關系者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1999年2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都應該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並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簽定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
『捌』 雙方解出勞動關系後,單位補償金包括單位給交的社保嗎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內動者支付。六個月以容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包括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平時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的應得工資計算,而不是按照實得工資計算。
應得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車貼飯貼房帖等各種補貼、加班費、提成,而社保個人繳費部分以及個人所得稅都是從這些工資總額中扣掉的,當然應當計算到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中去。
『玖』 最高院公報案例:雙重勞動關系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由誰
在哪個單位受傷,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版例>若干問權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拾』 關於雙重勞動關系社保問題!
因新單位未及時為我繳納社保,導致這幾年老單位一直為我繳納社保 這句話本來就是不合理的
現單位可以以應員工個人沒及時轉移社保 導致現單位不能為其繳納為由 不給你上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