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常時間請假超過一個月,那麼,請假期間的社保能不能讓員工自己承擔
不能,某些企業可以不交,是因為合同規定一些類型的假期是不支付工資的,也就不需要支付相應的社保,但是如果沒有這些規定,就要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發放,那就需要公司承擔(以相應的社保基數)
⑵ 批准員工請長期事假,社保如何處理
從法律角度上講,員工請長期事假,並非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企業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為何要批准員工長期事假呢!長期?期限有多長?如果期限不長,建議為員工繳保,以免後患;如期限長,建議企業考慮,樓主講的以上二種處理方式,是員工與企業協商,並非法律支持的做法!
⑶ 員工請假時間過長,勞動保險是否自己承擔費用
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1、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⑷ 企業員工請假期間的社保怎麼交
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繼續共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公司長時間請假社保擴展閱讀: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⑸ 關於請假期間的社保問題
你這一年半的時候,去除掉產假,其它時間均為曠工(事假一次不能超過15天,全年不能超過30天,病假視你工作年限而定,但你剛生育,理論上你的工作年限不會太長,因此,你的病假不會超過3個月的。),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有權開除你,但單位目前還沒有這么做,說明單位還是很人性化的,而現在只要求你上班...,你若去上班,則你還是單位職工,單位自然還要繼續為你參保繳費,至於期間的費用,只是單位沒有追究你個人補繳罷了——若你不去上班,則你這一年多的社會保險,單位是有權力不繳納的,因此,你獲得的不當利益自然是要退回的,即你需要把你單位替你繳納的不應該繳納的費用補回去。 至於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則是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與社會保險不發生關系。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你有權力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
⑹ 員工請假超過15天起,社保是自己交還是公司交
在合同期內,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
⑺ 員工因個人原因長時間請事假休息,由於事假無工資,社會保險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部分均由企業負擔
員工因個人原因長時間請事假休息,由於事假無工資,社會保險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部分由個人和企業共同承擔。
請假期間的工資核算:《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事假工資=基本工資/21.75
同時扣除全勤獎、當天餐費等
公司也可以選擇按每月實際工作日來扣除。基本工資/當月實際工作日*你當月請假天數,同時扣除全勤獎,當天餐費等。
請事假期間的保險繳納: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繳費是強制性規定,員工離崗、請長假,只要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不間斷地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所以員工事假未上班單位也應繳保險,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請長假不開工資,就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⑻ 長期請假公司需交社保嗎
會停交。復社保補繳方式:制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