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了個人社保如何轉為單位社保
之前參過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就業參保,需由個人辦理停保手續後再由單位續保。停保手續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原參保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其次,個人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好停保手續後,由單位人事進行申報即可,個人之前繳納的養老和醫療的費用是可以合並到單位給自己開設的社保賬戶中的,繳費年限和金額都是可以合並在一起。
(1)個人社保轉公司擴展閱讀:
我們通常所說的以個人名義參保按照文件的話說,應該是「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這種辦法參保的條件,按照文件規定,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有勞動能力的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
所稱個體勞動者指個體工商戶僱主及受僱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指在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期間,依靠提供勞務,並獲得合法勞動報酬的人員。
實際上就一個前提:必須是本市城鎮戶口(本市城鎮才有檔案,能存到職介或人才;外地城鎮的存當地職介或人才,也可以通過當地職介或人才辦理自己繳費參保;農村戶口沒有檔案,暫不能按此辦理個人參保。)
如果市民對社保的辦理還是有疑問,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去咨詢,畢竟各位辦理社保過程中會有一些細微額差異。同時,市民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對於不給市民辦理社保的公司一定進行舉報。
社保-網路
② 社保個人轉公司怎麼辦
如果原公司不給你停保,你是轉不了也買不了的。但以前那些已經買了的不會清。如果原公司要卡你的話,他完全可以以你未辦離職手續為由不幫你停社保,那你也轉不了。所以建議你回去辦理離職手續吧。如果不想回去,那隻能等,一旦公司幫你停了社保,那你就可以辦理轉移或自己買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個人交社保轉單位交怎麼辦手續
社保從單位轉個人需辦理的手續是在確定單位與你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後,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並由單位的勞資人員持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社會保險證》或《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等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報減手續就可以了,在那你沒有新單位就業之前,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
個人社保參保需提供的資料
1、填報《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及《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2、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某某建行、中行、農行、工行之一開立的本人儲蓄銀行存摺的戶名和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3)個人社保轉公司擴展閱讀
社保辦理人離開了原辦理地,退保會造成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社保卡可通過轉移社保來處理。
根據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文件,流動人員跨統籌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自由轉移。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④ 個人社保轉成公司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持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和公司關於辦理員工社保關系轉移到證明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你必須提供你在社保中心辦理的個人繳費的社保關系號碼
⑤ 社保個人轉公司需要停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個人轉公司繳納社保如下:回
若本市:
1:個人社保先答辦理停繳
2:把相關社保材料、身份證等交給公司,公司就可以辦理接著繳納了。
若跨市如下:
1:你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申請轉移,然後把自己的相關材料提供給新單位即可,比如養老保險本本,醫保卡。
2: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3: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
⑥ 個人本月已交了社保,再轉成公司社保可以嗎,還是當月,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本月已經繳納了社保,如果要轉成公司社保,可以將個人社保辦理停繳,辦理停繳需要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以當地社保局要求為准),會為出具變動通知單。將變動通知單交予公司即可。當月已經由個人繳納了,那公司只能在下月為你繳納。
個體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本人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其原參保代理點辦理繳費核減手續。然後由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續保。
(6)個人社保轉公司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