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能補交10年前的社保嗎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都10年了,能不能把以前這10年社保補交上
如果您2006年以前屬於本市城鎮戶口人員,在本市企業工作,企業未按規定為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據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文件的規定,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獲取更多社保建議可以去小保官網咨詢下專業顧問。
③ 補繳10年前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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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80年前參加工作,你就應該是原固版定工。有幾權件年限劃定供你參考:1983年國家在全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也就是說83年以前的工人,是沒有勞動合同的,這部分工人被稱為原固定工,固定工國家給與保護政策。你的檔案里原始參加工作的登記表記錄,就是證據。
1993年國家建立的社保制度,1994年10月建立的個人賬戶。你98年下崗,就算94--98年沒給投保,國家認定的原固定工的視同年限你還有,1880---1994年14年的視同年限,更何況你是原固定工,單位應從1994--1998年這一段必須給你補繳。
當然這一切完全取決於你的檔案記錄,檔案就是最好的證據,問題解決並不難。
④ 我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已經繳納了10年的社保,辭職後能不能續繳。
辭職後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社保繳費方式:
1、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可以由單位繼續繳納職工社保。
2、自己開設公司的,可以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到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單位社保證,再為自己在公司繳納職工社保。
3、不再繼續工作的,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個人繳納社保,有兩種方式:
(1)城鎮戶口在戶口所在街道,農業戶口在戶口所在鄉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或者農村養老、醫療保險,本人拿身份證、戶口本辦理。
(2)在個人存檔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職介所,繳納靈活就業社保,本人拿身份證、戶口本、存檔證辦理。
(4)事業單位補繳10年前社保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2)由於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2、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3、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4、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5、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勞動者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享受社保待遇
⑤ 2019年最新補繳社保政策我在某事業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單位什麼保險也沒有交,單位可以給我補繳社保嗎
可以向當地社保局舉報,要求補交社保。
⑥ 社保都允許怎麼補我從12年開始交的,想從12年往前補10年可以嗎
目前只能聽過用人單位補繳近三個月的社保,往前補十年的,只能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有多檔次可以選擇。
(6)事業單位補繳10年前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用人單位為某職工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⑦ 補交十年前的社保是按現在的標准補交嗎十
每個繳費年度都有當年的最低繳費基數,如果補交一般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也可以在最低繳費基數之上根據情況確定繳費基數。
⑧ 現在補交十年社保可以嗎
一次性補交十年社保,如果你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是可以的。
如果你現在年齡還沒到退休,就不可以。只有持續交。
⑨ 補繳10年前社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是1980年前參加工作,你就應該是原固內定工。有幾件年限劃容定供你參考:1983年國家在全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也就是說83年以前的工人,是沒有勞動合同的,這部分工人被稱為原固定工,固定工國家給與保護政策。你的檔案里原始參加工作的登記表記錄,就是證據。
1993年國家建立的社保制度,1994年10月建立的個人賬戶。你98年下崗,就算94--98年沒給投保,國家認定的原固定工的視同年限你還有,1880---1994年14年的視同年限,更何況你是原固定工,單位應從1994--1998年這一段必須給你補繳。
當然這一切完全取決於你的檔案記錄,檔案就是最好的證據,問題解決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