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單位如何追討為員工墊付的社會保險費
您好如果單位給個人墊付了社保,可以去仲裁申請,這個事情大多發生在離職的時候,由於各地辦事流程的差別,一般都是本月做次月的增減,過了增減期限,本月辭職,次月的社保無法暫停,單位墊付了次月的社保,可以要求員工繳納。
2. 3月4人離職人員社保由單位墊付,4月稅務部門返還用於沖減4月單位社保繳費,這個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天啊,有這樣的員工,全天下的老闆都偷著笑啊! 怎麼那麼實在呢版?個人每個月的工資權才多少啊,能去墊付企業應繳納社保款?!企業承認你的墊付金額么?要是承認就好辦了,直接領錢。要是不承認,就要試著找領導溝通說明,說清楚你本人是本著一種說明樣的精神才會做出這么偉大的抉擇、實在不行,就收集收集證據投訴吧!
3. 員工自己交的社保先有公司墊付,之後還給公司如何做賬
墊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員工姓名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墊付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收取墊付社保費款項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員工姓名
4. 返還單位墊付的社保費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襲在線答疑。
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費用侵犯了你的社會保險權益,但由於你自行補繳,使得公司已經不存在欠繳你社保費問題,造成勞動爭議標的消滅,你們之間的糾紛已經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無法走勞動仲裁程序。你替公司繳納了本應由公司承擔的社保費後,因此蒙受了損失。《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據此,你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支付你所墊付的社保費。
5. 單位要求個人墊付五險的全部保險費用到年底再返還,這樣合法嗎
這屬於單位違法。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
為在職勞動者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隨勞資雙方的意願而免除。
勞動法: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6. 自己為單位墊付的錢社保局不管怎麼辦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三款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以及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你可以因為公司沒有給你買社保解除勞動合同,並因此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公司無權扣你工錢,你可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用人單位必須強制性為全體員工參保,否則,勞動保障部門將予以處罰;員工拒絕參保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招用或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社保能跨省轉移嗎?<p><p>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規定參保人不得退保。<p>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p>社保轉移辦理流程:<p>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p>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p>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p>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7. 墊付社保向單位要求返還屬於勞動爭議嗎
因社會保險而產生爭議的,屬於勞動爭議,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可回以依法申請答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8.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把社保個人交費部分定為單位墊付,要從補償金扣合適嗎
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員繳納社保,其中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都是在工資里直接扣版除,不可能存在單位墊付的權現象,單位與職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需要給予職員一定的補償金是有法律依據的,現在要在補償金里扣除定性繳社保個人部分為單位墊付的行為是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