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能補繳社會保險,如何要求公司賠償
一、《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失業險繳費一年給三個月,最多可以領二年。可以申請九個月的賠償,賠償金額根據繳納基數定。各地有所不同,請咨詢當地失業保險局。
(1)公司社保補繳不了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⑵ 公司行政處罰之後就不用。補繳社保了嗎
當然不是啊,責令改正就是補繳
⑶ 因公司原因少為職工繳納兩年社會保險,又不能補繳怎麼辦
時間太久了,公司也不能幫你補交了,這個只能和公司協商解決,簽訂協議,比如說把應繳納的社保費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你,你不再追究下去。這樣是比較好的,對你對公司都好。
你可以提前和公司負責社保的財務說一下。
⑷ 我社保一年沒交現在來新的公司了可以繼續嗎可以不補繳嗎還有怎麼從以前的公司轉到新公司來
如果指的是養老保險的話,可以補也可以不補。因為養老保險在你退休後累計繳納十五年即可。到了新單位只需辦理保險轉移。
具體方法如下:需要你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人員減少表,並在轉出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提供保險轉移單。然後拿著這些和養老保險手冊交到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他們會將憑證和申請一並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審核。如果沒有問題。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轉到轉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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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司不交社保我自己補繳還不行了嗎
首先,需要確定像你這種錢情況,社保有欠費是否可以辦理轉移。
如果不可以轉移的話,只能等舊單位宣告破產,持相關手續到社保中心辦理單位銷戶、個人轉移;轉去其他賬戶(新單位或人才中心或失業)繼續繳費。
如果欠費可以轉移的話,你將你的社保轉入新單位賬戶下,從新單位入職開始先正常繳費,只要保證到退休可以連續繳費滿15年。退休時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然後再追以前單位的那部分欠繳,如果原單位破產清算時還有錢能把這部分補繳上是最好的,如果不能,你可以在新單位賬戶下個人補繳、或者乾脆放棄。
還有,關於欠繳轉移、欠費補繳這個問題各地社保中心口徑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區的社保中心把握的尺度都是不一樣的。最好的辦法是你自己多跑幾趟多跑幾個地方,跟辦理人員磨一磨、好好說說。應該不是太難解決
補充:
從現在開始正常繳費並不需要你之前繳費必須連續的。這個連續繳費只是在你辦理退休手續,審核待遇時才有影響
(我辦理過很多個之前欠費暫時無法補上的員工,都是轉到我們單位賬戶下先正常繳費,然後再慢慢補繳。)
⑹ 公司不給我交社保,可以怎樣讓公司補交
一是你要有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明,證明工作期間,從哪年至哪年在這個單位工作。
持證明,去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交社保。
⑺ 公司成立後,能不能補繳成立之前的社保嗎
不能。公司成立之後,單位辦理社保登記證之前的,哪怕是一個月也不允許往前補繳,只能從辦理社保登記證之後,按月按時往後繳費。
根據你的補充再次告訴你:不能補繳。只能按公司成立辦理了社保登記以後按月按時往後繳費,不允許往前補繳。任何補繳的理由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