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是不是每個人都要交的..為什麼有些人沒有,
只要你有工作單位,一般每個人都會有社保的,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個人也沒有交,那他就沒有社保了.
⑵ 社保是不是每個人必須要交
社保,是社會保險,覆蓋全民各個層面,凡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必須繳納的,不但要繳納,而且必須要繳納到退休年齡為止,繳費15年,只是一個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一個最低標准。因為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繳費,必須繳納,
凡是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是屬於自願的,不強求必須參保,不參保也可以,但是一旦繳納,必須達到15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退休,當然你也可以繼續繳納到退休年齡為止,不是強制的。
(2)公司交的社保是每個人都必須交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 。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⑶ 社保每個人都要交嗎沒有工作也要交嗎有工作不交社保屬於違法嗎
員工自願不交社保,違法嗎?
現在很多公司會遇到員工自願不繳納社保的現象出現,那這樣的情況單位可以同意嗎?公司里的一部分員工提出要求,稱家裡經濟困難、小孩讀書開銷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給他們買社保,而把買社保的錢直接發給他們,而他們自願寫承諾書,承諾因自身原因不購買社保,保證以後不會因社保的問題找公司的麻煩,因未買社保的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大部分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這筆費用不會有什麼問題,便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但現實中,如果社保局發現公司未給這批員工買社保,一般會責令公司限期補繳這批員工的社保費用,並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施行,用人單位將承擔著更大的懲罰責任。針對這樣的情形,公司便會想問,員工自己的承諾難道沒有法律效力嗎?是員工自己要求不買,不是公司不願給員工買,員工不配合買社保,公司又能怎麼辦,以及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又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會有最終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法律不會干涉,即是說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是不允許的。實踐中不管是簽到勞動合同還是書面承諾書,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效。故公司把相應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並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即只要公司未繳納社保費,公司仍應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發放給勞動者的「社保資金」該怎麼處理?《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義務後可依法要求勞動者退還已實際支付的相應費用。也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無效合同所獲取的利益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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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的人可以交社保嗎?
聽朋友說沒有工作的人也可以交社保,只是不知道怎麼交,沒工作的人真的可以回當地交社保嗎,在當地哪裡買,而且有什麼保障。老了有退本金嗎?
首先有一點要明確,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交社保是有戶籍限制的。非本區(縣)戶籍的失業人員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1、未到達國家和 省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本區(縣)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方式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區(縣)戶籍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請經社保部門批准延長繳費的,也可辦理靈活就業續保。
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後視同繳納生育保險,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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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果沒有工作單位能繳納社保嗎?怎麼繳?
社保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生活中小到看病、買葯、大到買房、買車都和我們的社保的繳費年限有關,so對於個人或者社保中斷的職工,該如何繳納社保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個人就算沒有工作單位也是可以繳納社保,目前個人參保方式有兩種,一種即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參保職工社保,另一種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保的方式參保。
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有何區別?
參加職工社保,通常是把個人社保掛靠在一家社保代理機構,即享受和單位職工一樣的社保福利待遇,一般來說都是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社保繳費基數,個人不但需要承擔個人所需要交納的社保費,還要承擔企業部分所交納的社保費,另外還需要交納較少的社保服務費,因此對於個人而言,參加職工社保負擔較重,不過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參加職工社保,個人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和單位職工按照相同基數和年限繳納的社保所領取的養老金是一致的。
參加居民社保,個人一般只能參加三種,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一般無法分開繳納,而且要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不過個人可以通過人才服務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來參加社保。
居民社保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兩種,是可以分別繳納的。
如果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要參保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沒有參加職工社保,那麼就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的,可以分檔繳費,參保也比較靈活,因此廣大參保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選擇,如一年只繳納100元或者一年只繳納幾千元都是可以的。
不過有利就有弊,雖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費用較低,但是相對應的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金也會較低。而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有政府補貼的,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補貼也會越高,也就是越劃算。
因此對於廣大個人或社保中斷的職工而言,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選擇,一般最好選擇參加職工社保,因為這樣退休後才能領取到更多的養老金,晚年的生活也就更有保障。
⑷ 有規定公司必須給每個員工買社保嗎
法律規定,只要入職的員工都應當為其繳納社保,如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可以直版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權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4)公司交的社保是每個人都必須交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社保是每個公司給每個員工都交社保嗎還是精英人員才給交還是啥情況。。求大神解答
社保看你的就業單位給不給你繳,不是全部公司都給繳,但大多數都是給繳的
⑹ 所有的企業單位都要為員工個人交社保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所述,所有的企業單位都有義務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