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前單位上過社保,找不到了,可以重新上嗎
您好,注來銷的意思是您的社源保記錄一直存在,但處於無人接收管理並繳費的狀態。而並不是說您的社保記錄銷戶。
離開上家單位,其人事會給你終止合同,結算工資,停繳社保費用。到新單位上班後,新單位人事部會給您的社保接收並續繳。您的社保號,社保卡及賬戶等信息還用原來那個。
會更換單位這種情況,原單位應該給你注銷了,新單位可以給你接收。但原單位沒給你注銷,也就是說你的社保還有人給你交著。新單位無法給你重新入。因為在社保所可以看到你的記錄。你還沒注銷,新單位是無法給你接收辦理的。為避免惹麻煩,還是盡早通知原單位的人事給你查下記錄注銷掉。
Ⅱ 為什麼查不到新公司繳納的社保
建議你到當地社保局服務窗口查詢 一下。網路查詢的社保記錄,如果是最近三個月內新辦理的社保,確實有些出入了(後台沒有更新的原因)。
Ⅲ 以前的公司交了社保為什麼查不出來
1.事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有些在網上是查不到的,可以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查看。
去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復核需要持本人身份證,社保號和扣款憑證(身份照就是社保號)。
2.如果社保中心顯示沒有交費記錄,可能是以前的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依據《勞動法》規定,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賠償。
(3)原單位的社保查不到了擴展閱讀:
社保查詢可以通過全國社保個人賬戶查詢進行查詢或者通過撥打全國勞動保障查詢電話12333進行查詢。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勞動法-網路
Ⅳ 以前公司交的社保怎麼查不到了
因為委託銀行了還沒有到賬,請月底或者下個月再去查詢。
每月的版15號之前統計上報繳費:
1.委託銀行權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較快扣款到帳,其它行七日 後扣款到帳)。每月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
2.採用網上申報及自助繳費的,正常情況下,企業須於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過互聯網申報 當月社會保險數據,並及時核對社保徵收部門對申報數據的處理情況,發現有誤立即與社保 徵收部門聯系並校正。
3.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社保徵收部門在當月徵收台帳生成後至 下月19日對網上申報數據進行確認。
Ⅳ 在原單位離職一年,現新公司社保交不了,查賬戶顯示以前公司是在職狀態,應該怎麼辦
這是原來的公司沒按要求給你辦理離職,可以到社保局舉報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5)原單位的社保查不到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