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重復繳納社保款要退回單位嗎
A公司所在的社保局又要我到開發區社保辦理申請我在B公司工作期間B公司為我繳納的保險款,退回到B公司才能合並到A公司賬號。
這句話是重點。
情況一:A公司幫你補交費用=從你在A公司上班/待崗的時間+找工作+B公司上班的時間。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向B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同事說明情況,讓他幫你去所在的社保局咨詢。因為A公司幫你交的第三段時間和B公司所交的是重復參保,必須退了一邊才行。
情況二:A公司幫你補交費用=從你在A公司上班/待崗的時間。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應該直接停了B公司的社保之後,就可以到A公司開個接收函,同意接收就可以辦理了。
不過具體的情況,你還是得到兩邊的社保局再咨詢一下。別人同樣情況可以辦理,你一定也可以的。可能大家信息溝通不到位而已。
祝你早日辦理好!
B. 公司多給離職員工交了社保,社保局退回嗎
可以申請退回。
處理的方法之一: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
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C. 單位為員工多交的社保能退回嗎
可以退回
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回部門辦理退費:
持離職答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退費材料中必須包括地稅出具的認定繳費基數錯誤的證明、繳費票據、退費申請表);
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D.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多交一個月社保勞動者要求返還扣除的個人部分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該行為是合理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此當事人辦理離職時,社保在下個月就應該停止繳納。
如果沒有停止繳納,多交一個月,這種情況,從法律上講,該員工是不應當獲得社保,而因為單位的失誤給繳納了,屬於該員工的不當得利,單位是有權追回。
這種情況,如果單位是社保中心申請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沒有退回情況下,當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個月的得益,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如果員工不願意或協商不成,單位還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法院也一般會支持。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於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是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或者是給付目的不達。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給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麼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單位多繳納了個人社保可以退回嗎
不可以,繳納了就是繳納了,數額多了增加繳費比例,月數多了增加繳費年限。
F. 社保局怎樣把多交的社保費用退回單位
北京社保是打到公司的社保托收賬戶上,時間比較長,需要提交材料,相關領導審批等流程,大約2-3個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