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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上社保的訴訟的時效性

發布時間:2021-02-11 12:05:27

❶ 訴訟時效,公司9年多不給交社保,而且沒簽勞動合同,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嗎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不能向法院起訴,可以向社保稽查反映情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向法院起訴,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裁決後才能向法院起訴。

❷ 告公司沒上社保的時效性

乙可以主張一年之內的社會保險補繳。不過,由於社保機構不辦理無原始社保賬戶的補繳工作,所以告了也等於白告,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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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勞動糾紛公司三年前沒交社保過了訴訟期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內效期間從當事容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如果未交社保行為處於連續狀態,從結束之日起算即從開始交納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

❹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是否有追訴期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有追訴期。

勞動保障監察追訴時效一般為2年,對用回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答益的,如勞動者2年內不舉報、投訴,也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查處。其2年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公司未上社保的訴訟的時效性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❺ 十年沒有買社保,向法院起訴,過了訴訟時效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回法院不予答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❻ 未交社保追訴期是多久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抄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❼ 社保未繳勞動訴訟時效怎麼算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答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❽ 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是否有訴訟時效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版或者權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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