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不繳納有啥行政處罰的後果
具體法律條款: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貳』 公司不交社保,去勞動局舉報後,公司會有什麼懲罰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沒有買社保,深圳的實踐做法是員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員工要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若公司在一個月內沒有補交,員工再可以以此提出離職,
要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叄』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如何處罰
社會保險金是勞動者的「活命錢」,可以讓他們在年老、失業、生育、由於工傷而版喪失勞動能力權時,獲得物質幫助。
對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從該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對不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加大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根據草案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以往的處罰上限是2萬元。
『肆』 請問《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是否真實
社會保險金是勞動者的「活命錢」,可以讓他們在年老、失業、生育、由於工傷而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隊依法進行處罰。
用人單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補繳。上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記帳冊,致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征繳;延遲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依照《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之外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這種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哪怕是少繳10年也要補繳,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勞動者個人負擔,但不得把企業應當負擔部分作為補償發給勞動者本人。
拒不繳納社保費的處罰,社會保險費的補繳,索賠每月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都可以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求助於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他們不能全部解決,你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伍』 公司不買社保怎樣處罰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購買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