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異地可以交社保嗎
異地繳納社保的方法如下:
方法一:在派駐地設立分公司,通過在派駐地進行繳納社保。
該種模式最為合規,對員工而言也是最方便。適合於公司在派駐地需要長期的開展業務。但此種方法涉及注冊資本繳納、稅務等額外開支。
方法二:勞務派遣
即通過與派駐地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上社保。
該種方式合法,不存在法律風險,員工也可以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權益。只需要負擔員工的工資成本及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成本較低。但是,此種方式員工缺乏歸屬感,如若公司短期派遣,此種方式可行,若是長期則需要仔細衡量。
(1)公司社保交在異地擴展閱讀: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2、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3、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4、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5、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6、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 能否在異地繳納社保
可以在非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即可。
如果是想繳納自由職業者繳納的社保(兩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到想繳納社保地的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辦理即可;
如果是要繳納職工五險,有單位給繳納就直接提供身份證辦理就可以了;如果沒有單位給繳納可以選擇找當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給代繳,也是只需要提供身份證。
希望可以幫到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再咨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異地公司可以交社保么
如果員工在異地是因為有單位繳納社保,由員工提供繳納社保的社保局出具的繳納明細,留單位備案後,單位可以不繳納社保。
如果員工在異地是個人參保繳納社保,公司會因為未及時給在職本單位職工辦理社保而要承擔給職工補交社保、繳納滯納金、並且由社保部門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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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異地分公司交社保嗎
分公司屬於一種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而社保對來說,只要員工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就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如果分公司沒有在當地注冊則不可以購買社保,在總公司所在地購買。
分公司在當地注冊,擁有營業執照和獨立賬戶,能獨立開戶交社保,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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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外地打工公司里交了社保,如果以後辭職回家了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回家的,社保是需要轉移的。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
(5)公司社保交在異地擴展閱讀
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2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6. 公司繳納異地社保在老家能用嗎
不需要,因為社保卡是用你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來辦的現在全國聯網,所以在那裡都可以用
7. 公司如何幫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
公司幫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的方法:
1、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局辦理;
2、按當地的工資標準的比例,折算成工資一並發給員工,由員工在當地的個人流動窗口交納;
3、與當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簽訂社保代理合同,通過人力資源(社保代理)公司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