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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斷交社保犯法嗎

發布時間:2021-02-12 10:27:29

A. 公司停交社保即不辭退也不安排工作他違法嗎

用人單位停繳勞動者社保,不辭退勞動者,也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企業停交社保,對企業和法人有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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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單位停繳社保市民患病告上法庭

在單位工作多年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市民韓先生多次與原單位就勞動合同事宜唇槍舌劍。近日,因為醫葯費的問題,韓先生又將原單位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記者從石市橋西區法院了解到一起完結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為那些給職工停繳社會保險的企業提個醒。

1986年10月份,韓先生到省會某銀行工作。2008年1月份合同到期後,銀行方面要與剛剛41歲的韓先生解除勞動關系,並於2月份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韓先生一時難以接受,隨後到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後經仲裁委仲裁,裁決銀行方面與韓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未安排工作期間的生活費。對此,韓先生認為銀行方面應支付工資而不是生活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官司勝了,但雙方未就簽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

2011年11月和2012年12月,韓先生兩次患病,治療共花去4萬多元,但是因為銀行方面從2008年停繳了他的社會保險,韓先生無法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今年8月份,韓先生再次到法院起訴。

橋西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銀行方面應賠償韓先生未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的損失。參照相關規定,銀行方面未給韓先生繳納醫療保險費用超過3個月,無論單位是否給韓先生補繳醫療保險,韓先生本案所涉住院費用均無法報銷,故銀行方面應賠償韓先生由此造成的損失。

關於是否加付醫葯費25%的賠償問題,依據相關規定,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最終,法院判決某銀行賠償韓先生因未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的損失1.8萬余元,並加付4000餘元的賠償費用。

截至9月11日,銀行方面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生效。

C. 公司多久不交社保算違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D. 單位斷交社保 可以作為辭職理由嗎

可以作為離職原因,並且可以得到補償。
公司未買保險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並要求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該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 在職員工公司停交社保,是不是應該付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回在職員工在未解除勞動答合同關系前,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停交社保,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用人單位私自斷交社保,如何投訴

公司突然中斷員工社保可以帶個人身份證件、勞動關系證明、工資收入憑證等內去勞動仲裁機容構進行投訴。具體投訴流程如下:

1、《員工來訪登記表》

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2、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證明、被處罰憑證、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等)。

4、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如:銀行蓋章確認的流水單、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單)。

5、委託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託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G. 單位斷交有合同的工人社保違反了勞動法的什麼條款

拿合同說話,該多少賠多少,詳情資詢律師,

H. 工作當中單位中斷了社保一段時間違反勞動法嗎

社保中斷,而你又是在這家公司上班,那麼公司是違法的,但是公司只要給你補繳就可以了。

I. 公司停交社保但沒開給我離職證明算違法嗎

公司停交社保但是沒開給離職證明算違法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給在在職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公司停交社保,就應該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應該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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