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濟南歷城區社保局地址
歷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濟南市花園路2-1號
郵編:250100
聯系電話:8806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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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嗎
社保局星期六是不上班的。社保局屬於國家機關,實行統一的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1、社保局的作用:指導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社會保險工作。2、組織實施市本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證計劃按時完成。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徵收的原始資料,負責按時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4、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台賬,定期與企業、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開發利用,對各項賬、卡和冊進行檔案化、計算機化管理。5、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㈢ 濟南社保 政務中心工作時間
辦理公積金提取到公積金窗口辦理,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話,直接到貸款銀行版辦理權
住房公積金窗口: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咨詢電話:68966353。
服務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服務地點:市中區站前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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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濟南社保辦上班時間
社保機構工作日上班時間是周一——周五。上午9點—12點;下午14點—17點。
工作日內社版保機構各部門辦理養老保險權、醫療保險、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業務。
雙休日、節假日放假,放假期間有人在崗值班,處理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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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請問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禮拜六和禮拜天是不上班的,法定節假日也不上班。
如果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可以選擇周一到周五工作日辦理。
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政府直接管理覆蓋全國的分層設置、分級管理的經辦組織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中央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設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依據法律綜合管理、指導地方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在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市、區縣三級地方政府分別設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濟南歷城區社保局周六擴展閱讀:
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1、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3、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4、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8、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9、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㈥ 濟南市歷城區社保中心的電話是多少啊
濟南市歷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花園路2-1號
值班電話:88066057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及法規,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
2、負責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發放和管理工作;
3、負責人才資源、國外智力引進、軍轉幹部安置穩定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
4、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科級以下人員的管理工作;
5、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並依法對用人單位違法情況進行查處。
濟南市歷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用的政策和辦法;
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擬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鑒定政策和標准,指導做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五)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人才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
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
(六)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完善公務員行為規范,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並落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落實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榮譽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的特殊人員出國備案工作。
負責全區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一般幹部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調配、錄用工作;負責街鎮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幹部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政府行政表彰審核和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考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事業單位科級職務的任免工作。
(七)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國際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
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指導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退役士兵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軍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
(十)指導全區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合同的審查工作;負責企業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
擬訂改制企業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