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人單位未按時交社保,導致住院無法報銷,怎麼辦
可以到公司所在區的社保局投訴,請帶上勞動合動,身份證等。
B. 公司社保欠費,我現在生病住院了,該怎麼處理
1、《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社會保險充分體現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就能正常享受相應的醫療 保險待遇 (權利),反之,未盡相應義務的,就無法享受相應的權利。3、所以如果單位未按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及時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就不能保證職工正常享受醫療 保險待遇 ,未繳費期間職工發生的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基金是不會支付的,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能是單位自行承擔。
C.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假如員工生病住院,能否要求公司賠償
員工生病住院和交社保沒有關系,是與醫療保險有關系的。
你可以要求他們報銷醫葯費,如果不給報銷,就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進行解決。
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在他那裡工作。
D. 公司沒為員工購買社保現員工生病住院公司應承擔多少醫葯費
按照國家《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單位未及時為職工參保或違反以上法規和條例不為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那麼職工生病或造成工傷所產生的費用,企業全部承擔。
公司不交社保處理辦法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E. 單位違規停社保住院費用誰來付
如你所述,單位不是屬於違規停交社保,而是非法辭退。因為員工離專職後單位應停止交納社屬保費的。
你應抓緊時間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在此期間的醫保費由單位承擔。
或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
直接去社保中心咨詢,哪個對你有利。
F. 公司欠繳2個月社保,現在已經全部補齊,這期間產生的住院費用可以報銷嗎
您好,抄社保這塊兒的細則,我暫時不大清楚。不過如果是由於公司的原因,那麼從責任上來說,應該由公司承擔這塊兒造成的損失。因為你如果在公司正常工作,由於公司為了某種考慮欠交了社保,那麼相應的損失,理應由公司補償。
G. 在公司未停職,因公司晚繳,拖欠社保費,現住院社保用不了,怎麼辦
單位補交之後可以手工報銷,把醫院的費用收據、診斷書、出院小結都保存好,讓單位去社保局報銷
如果因為單位欠費錯過報銷時間,改報銷部分可以要求單位補償
H. 公司社保欠費導致員工住院無法報銷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若未辦理導致職工不能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償,通常應為社保應支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