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稅前扣除
員工未在公司買社保,哪還來的公司應該承擔的那部分金額呢?
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司繳納的社保,發票是不一樣的。公司繳納的上面直接就有公司應承擔的部分和個人應承擔的部分。
Ⅱ 請問企業員工以個人名字買的社會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需要做版到「一人一單一碼」,才可權以稅前扣除,即在填寫保險合同時,一個被保險人對應一份保險合同和一個稅優識別碼。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以外的其他類商業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增處理。
Ⅲ 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社保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
根據工資的多少,先繳納專社保,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屬廣州某人月工資6000,按規定19%將繳納社保,
那麼「應納稅額」=60006000x19%-3500=1360,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而個=1360x3%-0=40.8元。
2015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器,自新個稅法實施,起征點從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個稅=應納稅額×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其中應納稅額=工資 - 三險一金 - 起征點,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與不同的應納稅額對應。
Ⅳ 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與社保都不能在稅前扣除嗎
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本應由員工負擔,由企業負擔不能稅前扣除。
本應由員工承版擔的養老保險金(8%部分權)如果也由企業承擔,個人不再負擔,同樣也不能稅前扣除。
樓上說可以,大概是指本應由企業承擔的20%部分吧。
Ⅳ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全部抵稅嗎
一、可以抵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三、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四、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5)單位社保可以稅前扣除嗎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2%、14%、1.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
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3%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
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扣除: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含1500萬元),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
全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1‰。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Ⅵ 工資和社保不在一個單位發放,匯算清繳時能夠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1、不能扣除,因為付款憑據不是開給你公司的。
2、這樣處理,需要對方公司給你開營業專稅發屬票,憑營業稅發票進行扣除(當然,對方就要繳稅)。
另外:
如果員工合同是與你公司簽的,則對方公司也不能扣除這社保費;
如果員工合同是與對方公司簽的,則你公司不能扣除工資。
Ⅶ 五險一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五險一金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工資個人所得稅時社保金額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7)單位社保可以稅前扣除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Ⅷ 公司承擔社保部分是否可以抵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稅前扣除。
由此可見,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都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