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繳納社會保險已和開戶銀行簽訂協議 ,需要到社保辦理什麼手續
一、公司社保要新開戶,需要攜帶的資料是:
1、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
二、個人戶口所需材料:新開戶的如果是外地戶口: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本地戶口:失業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參保人員在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時,務必仔細核對協議書列印的內容,尤其是養老、醫保個人代碼,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等重點項目,如發現個別項目有差錯,請及時到辦理點更正,避免因差錯造成代扣失敗或無法發送手機簡訊。
簽訂協議時需要持本人本地銀行卡,否則銀行無權扣繳。要密切關注代扣銀行及社保機構發送的催繳提示、代扣成功告知簡訊,對簡訊內容有疑問,以及反復收到催繳提示簡訊,卻未收到代扣成功告知簡訊的參保人員,請及時與社保機構聯系,了解未能代扣的原因。
請個體繳費人員簽訂協議時選擇好「每年規定扣繳年月」,一個結算年度為當年7月到第二年6月。如果你選擇6月,則在第二年6月扣繳;如果你選擇7月,則在當年7月扣繳。急需票據的人員可盡量把扣繳月份選擇早一點。
少數參保人員在簽訂協議後,需補繳斷接養老保險費的,可到相關窗口辦理補繳業務,並同時出示協議書,避免造成重復繳費,對個別已經形成重復繳費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銀行將在次月辦理退款手續。
(1)公司辦社保簽銀行協議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② 社保、公司、和銀行簽訂三方協議,去社保辦理都需要什麼資料
單位辦理社保需要的材料: 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及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 職工勞動合同 個人想交社保怎麼辦。
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交納。需要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照片。
4.到當地有關人力資源單位公司社保要新開戶,需要攜帶的資料是:
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_中國人大網
③ 公司新參社保,社保局的人說要去銀行簽代扣費協議,然後要去指定銀行簽社保卡協議,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搜一下:公司新參社保,社保局的人說要去銀行簽代扣費協議,然後要去指定銀行簽社保卡協議,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④ 公司與銀行簽社保卡協議需要帶什麼資料
(一)已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在貴陽銀行營業網點開設個人結算帳戶(存摺),若已有本地銀行的個人結算帳戶(存摺),可以不開新帳戶(存摺),原帳戶可作為代扣專戶。
(二)持本人身份證和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XX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表》,與開戶銀行簽訂委託代扣協議。
委託銀行代扣養老、醫療保險費應注意事項
(一)在XX銀行網點開設代扣專戶(存摺)並必須簽訂委託代扣協議。
(二)在辦理銀行代扣手續前,需補繳中斷期間費用的,可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交。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的不能補交,按新參保辦理。
(三)在每月15日前辦理代扣手續的參保人員,從當月起由銀行代扣代繳;15日後辦理代扣手續的,直接在經辦機構繳納當月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銀行只能從下月開始代扣代繳。
(四)每月15日前要保證代扣專戶(存摺)內余額足夠扣繳當月應繳納金額。每月15日代扣專戶(存摺)內余額不足的,當月不能扣繳或者只夠扣養老保險費,都會作欠費處理,並且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有條件者可以一次性存入大額資金,XX銀行會按月在代扣專戶(存摺)內代扣代繳,但本人切記要關注代扣專戶(存摺)內余額情況,定期到銀行登折,余額不足扣繳要及時存入。
(六)在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扣協議時,可選擇「通知服務」項目,銀行會通過手機簡訊告知本人當月繳費情況。
(七)基本養老保險費連續12個月扣款未成功的,參保人員與銀行簽訂的代扣協議作廢,需重新與開戶銀行簽訂委託代扣協議。
(八)參保人員重新就業,應持本人身份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撤銷銀行代扣協議。
⑤ 新辦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社保費在哪裡交如果想通過銀行繳費,是在社保局辦理,還是到銀行簽訂協議
去社保局辦理手續
可以簽訂銀行代扣
也是在社保局
⑥ 公司替員工代辦社保卡到銀行簽訂協議,需要什麼資料
帶銀行開戶許可,公章,《社保登記證》,員工照片等。
供參考
⑦ 社保銀行代扣款協議需要去哪裡辦理...
需要到銀行辦理代扣代繳業務。
一、政策法規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第五條
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代扣代繳的服務對象
(1)外資企業和異地企業駐本地分支機構;
(2)各商業連鎖加盟企業常駐經營網點;
(3)不設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
(4)沒有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
(5)自由職業者;
(6)因工作變動,暫時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代扣代繳的好處
代繳社保對企業的幫助是:
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7)公司辦社保簽銀行協議擴展閱讀:
一 、社保的種類:
1、養老保險:
即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2、醫療保險:
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3、失業保險:
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 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
4、工傷保險:
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
5、生育保險: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保障,以及家屬可以享受的待遇。
大病統籌:
部分省市會在統籌區內設立大病統籌保險,用於職工大病住院補貼,有的地方最高補貼金額可達20萬。 住房公積金:社保代繳服務通常也會包含住房公積金的代繳服務。
二、社保的特徵
1、保障性:
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
2、法定性:
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
3、互動性:
社會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補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
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繳社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⑧ 在社保局簽銀行扣款協議需要帶什麼資料
社保銀行代扣手續的步驟:
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銀聯卡(委託辦理需持雙方身份證及被委託人的銀行卡),到社保局業務辦理大廳填寫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費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申請表。
市社保局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本人申請提出審核意見。
符合銀行代扣的人員,由參保人員持申請表到指定的代扣銀行,簽訂代扣協議。
代扣以年繳方式代扣費用,銀行將用簡訊息通知參保人員。參保人員需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將錢存在銀行卡上。在銀行代扣成功後,可持身份證到市社保局個體征繳窗口列印代扣發票。
若需變更繳費險種、檔次、扣款賬戶或終止繳費等信息,參保人可持身份證件和原協議到市社保局業務辦理大廳重新填報繳費申報表。
注意事項:
參保人員在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時,務必仔細核對協議書列印的內容,尤其是養老、醫保個人代碼,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等重點項目,如發現個別項目有差錯,請及時到辦理點更正,避免因差錯造成代扣失敗或無法發送手機簡訊。
簽訂協議時需要持本人本地銀行卡,否則銀行無權扣繳。
要密切關注代扣銀行及社保機構發送的催繳提示、代扣成功告知簡訊,對簡訊內容有疑問,以及反復收到催繳提示簡訊,卻未收到代扣成功告知簡訊的參保人員,請及時與社保機構聯系,了解未能代扣的原因。
請個體繳費人員簽訂協議時選擇好「每年規定扣繳年月」,一個結算年度為當年7月到第二年6月。如果你選擇6月,則在第二年6月扣繳;如果你選擇7月,則在當年7月扣繳。急需票據的人員可盡量把扣繳月份選擇早一點。
少數參保人員在簽訂協議後,需補繳斷接養老保險費的,可到相關窗口辦理補繳業務,並同時出示協議書,避免造成重復繳費,對個別已經形成重復繳費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銀行將在次月辦理退款手續。
⑨ 公司首次和銀行協議辦社保要帶什麼資料
1、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2、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後),並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3、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並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表附後),經核審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⑩ 公司繳納社會保險需要和開戶銀行簽訂的協議應該是什麼樣的
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
甲方: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第一條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的業務行為,本著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符合甲方相關管理規范的乙方,自願選擇銀行繳費途徑繳納 社會保險費。乙方應與開戶銀行約定繳費方式後,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並 主動到開戶銀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繳納造成的後果由乙方 承擔。
第三條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須向甲方提供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費的統一的開戶銀 行簡稱、賬戶名稱和賬號,並附開戶銀行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單位 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復印件一份。乙方應確保提供的開戶銀行簡稱、賬 戶名稱和賬號與《開戶許可證》或《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中的 信息一致,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開戶銀行簡稱」、「賬戶名稱」或「賬號」發生變更 的,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 開戶銀行賬戶信息手續,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開戶銀行賬戶信 息變更的時間為每月5號至25號,逾期未辦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辦 理開戶銀行賬戶信息變更業務時,須重新提交一份變更後的《單位銀行信 息》(格式見附件)以及開戶銀行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單位銀行結
結算賬戶申請書》復印件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所附的《單位銀行信息》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自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確認起生效,其中甲方應加蓋乙方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章以及經辦人簽字後方才具有法律 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乙方如需停止使用銀行繳費途徑繳納社會保險費時,應向所 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審核通過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單位銀行信息甲方:
乙方(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