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刑人員是否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版種之一。養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Ⅱ 請問服刑期間,原單位社保停了,能不能個人繼續買社保呢.
這個問題有點特殊,本來原單位社保停了,個人是可以買養老和醫療是,回到戶口所在的的街道辦理手續,但是是處於服刑期,這個我也不知道,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去問,只有去當面問了才曉得
Ⅲ 服刑期間交的社保怎麼辦
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在服刑期間是不能夠續保的,在刑滿釋放出來後可以繼續繳,可以和前次繳過的合並計算年限。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Ⅳ 在押服刑人員是否可以繳納社會保險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回老保險費。答
1、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2、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4)服刑期間公司可以繼續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C、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D 、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註: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准)
Ⅳ 服刑人員還能繼續繳養老保險嗎
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內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容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
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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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服刑期間是否可以繼續交社保
服刑期間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觸犯法律被處以刑期的人在服刑期間是剝奪了社會生活的權利。因此他們是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資格。
Ⅶ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能繼續交納養老保險嗎
服刑期間單位交納一年養老保險,自己交了14年,現已到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退休金嗎?
Ⅷ 企業職工服刑期間還繳納養老保險嗎
職工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專年限,個人賬戶予屬以保留繼續計息;服刑或勞教之前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服刑或勞教期間達到享受待遇條件的,待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以實際達到享受待遇條件時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服刑期滿或解除勞教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服刑或勞教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不參加待遇調整。服刑期滿或解除勞教後,恢復服刑或勞教前所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不補發服刑或勞教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