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新開企業在深圳買社保最少要多少人呢
今年七月一日新的社會保障法開始實行,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2. 請問單位新辦社保需要什麼手續,有人數限制嗎如果單位就一個人可以嗎
可以。不過我記得只有一個人的話,工商是不能注冊為企業的,那麼,按規定,不是企業不能到社保辦理企業參保手續啊。
3. 新公司幾人可以開戶交五險一金
最起碼法人,社保戶負責人,和一名員工,即最低三個人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人少其實不太建議開戶,直接掛靠中保太和人力資源公司就可以了。自己省心,又省事。。
4. 新成立公司社保必須開戶嗎,如何開戶
取得營業執照30天內到所在地的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記科去辦理登記參保手續,雖然說是逾期給予處罰,實際管理好像沒有那麼嚴格。
參加社保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公司的長遠之計都是有益的,按理應該對前期的員工給於補交。
一般新成立的公司是必須要開通社保賬戶的,便於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社保要新開戶,需要攜帶的資料是:
1.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
社保開戶: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或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等級。辦理程序:
1、先到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化名冊》手續;
2、到社保中心領取《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社會保險登記表》;
3、企業勞工人員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化名冊》、企業發放工資表或工資證明、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社會保險登記表》到區社保中心開戶繳納社會保險費。
4、城鎮各類企業職工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城鎮戶籍和本區農業戶籍的新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單位0.9%;養老保險:單位0.4—1.4%;
5、辦理增加投保人員手續(每月14日至24日)
企業填報《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以下簡稱《增減變化表》)(必須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和新增人員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社保業務員審核後將初次參保職工信息錄入微機並核發個人社會保險編號。企業為其辦理《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和《醫療證》。
5. 新注冊的公司,只有2個員工,可以不開社保戶嗎
現在新政策規定,新成立的公司必須開社保戶。詳情咨詢中智信元!
6. 新公司交社保開戶至少需要幾個人有規定嗎
沒有限制,帶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單位公章等到社保業務經辦大廳辦理即可。
7. 新公司成立,給員工辦理社保,有人數限制嗎
剛成立的新公司,社保開戶沒有規定最低人數。
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7)新開公司社保開戶最少幾個人擴展閱讀:
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8. 新成立公司是不是有規定一定要為員工購買社保+有限制最少名額嗎
只要是公司的職工就應當繳納保險,沒有名額的限制。
9. 新注冊招投標公司給員工交養老保險,辦理進場證最少幾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9)新開公司社保開戶最少幾個人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社保「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備忘錄》規定,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准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