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否查封社保賬戶
法律上規定的查封銀行賬戶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被別人起訴且申請了財產保全,二是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執行。敗訴後,被告不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不履行判決內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時間以原告申請的時間和法院採取措施的時間定。而公司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個人賬戶也不能查封個人房產。債權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債務人的賬戶和房產,必須由法院判決是否查封,並由法院執行。可以要求訴前財產保全。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個人之間發生的債務糾紛,法院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判決結果查封個人賬戶和房產。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但是,所查封的財產不能超過訴訟標的額,法院可以通過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查清楚債務人全部銀行賬戶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Ⅱ 公司賬戶因訴訟保全被法院凍結了,重新換一家銀行開一個一般戶可以嗎會不會又被凍結
公司賬戶因訴訟保全被法院凍結了,不能換一家銀行開一個一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一家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被凍結不能開設一般賬戶。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 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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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三、《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Ⅲ 財產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怎麼才能知道對方公司賬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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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Ⅳ 公司繳社保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封了,扣不了社保費,怎麼辦要辦理什麼手續
1,目前公司賬戶被封,到時賬戶解凍後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的社保
2,另一方面,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法院到時候把支付員工社保這一塊的資金做留存,以避免企業用來還債之類用
Ⅳ 我想申請財產保全,但我沒有該公司的對公賬號怎麼辦
保全可以保全銀行存款,如果不知道可以查詢試試如工商登記。查詢不到可以保全其他財產。
Ⅵ 法院把我們企業銀行賬號凍結了我們職工交不了社保怎麼辦
法院把企業銀行賬號凍結了,職工交不了社保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社保,等解凍後,再要求企業補償。
1、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
2、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3、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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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Ⅶ 財產保全可以凍結職工社保賬戶嗎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財產保全不得凍結職工社保賬戶。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管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下屬企業的債務。
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勞社廳函[2000]44號
二000年四月四日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轉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現轉發給你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處理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要依照該通知規定,配合法院做好審理、執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法[2000]19號
二000年二月十八日
近一個時期,少數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社會保險機構原下屬企業(現已全部脫鉤)與其他企業、單位的經濟糾紛時,查封社會保險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帳戶,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發放,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特通知如下: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管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下屬企業的債務。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Ⅷ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怎麼辦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的,仍可以對其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在凍結的限額之內,對方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只能進,但不能使用或轉出。同時,也可以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對方公司的其它資產,包括機器設備、產品、車輛、房屋等。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當時財產保全的賬戶金額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其它賬戶,或執行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其它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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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Ⅸ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能否凍結被告社保帳戶
社保賬戶應該是不可能凍結的,而且社保賬戶你也取不出來錢啊,難道還要讓他強制退保嗎?
Ⅹ 我司作為原告,在申請訴訟保全中怎樣獲取被告方的所有公司賬號及設備明細
如果復你無法提供被告方的財產信息制,既可以請律師調查,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也可以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以及其他方式。一般情況下,調查能查到公司賬戶,但公司設備明細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