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前單位辦理的社保,好幾年沒交了,現在公司不在了,我想續交怎麼辦理
勞動者先到原來的公司將自己的社保關系轉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根據版「靈活權就業人員」的社保繳納辦法就可以繳納社保了。
社保的繳納方式是:
一、如果勞動者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為你繳納社保,繳納的比例按照用人單位和員工各自承擔的比例來繳納。
二、如果勞動者是個體工商戶或者自由勞動者,勞動者可以選擇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者是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具體操作方法是:
1,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
2,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B. 我在公司上班五年了,一直沒買社保,該怎麼處理
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
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我的社保在公司沒交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C. 我的社保有年沒交費了,以前是公司交,現在我想自己交,請問應該准備怎麼辦理,謝謝!
參保人本人可持以下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參保手續: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申請人本人本市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申請人本人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或借記卡(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D. 社保,我在公司上班有4年了,一直沒有交社保,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是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根據勞動法你可以去相關部門告他,你也可以提醒老闆,如果你再不交的話,你說我就要告他或者是離開這個公司,不要在這干
E. 工作兩年公司沒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5)我的社保在公司沒交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F. 在原單位不幹了,我的社保怎麼辦
你是深圳戶口嗎?如果是的話目前按照最低的養老基數2173繳費,一個月個人要繳交563元,養老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在深辦理個人繳交社保申請程序如下:一填寫:
①、《深圳市個人參加社會保險信息登記表》
二提供: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
②、本人戶口本原件
③、本人深圳市銀行存摺(中、工、建、農)原件
④、首次參保或需更換帶IC社保卡的需提供「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數碼照相回執」(如果你要換社保卡且原社保卡不是數碼照的情況下提供)
三注意事項:
①、參保人首次參保,屬於招工或調入深圳的,需提供招工表或調令;屬隨遷入戶的,女性入戶時達35歲及以上,男性入戶時達45歲及以上的,需提供原遷入地社保機構的養老保險參保狀況證明。 有其他問題的話,請繼續問,我會再解答,謝謝
G. 社保我離職了公司不交,我怎麼辦
員工離職後公司就沒有義務給員工繼續繳納社保,並且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應該及時給該員工辦理減員手續並盡快協助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如果員工在職,企業是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因為這是國家強制企業的行為。否則企業會受到行政處罰。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H. 公司拖欠我四年的社保沒交怎麼辦
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起訴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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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制的對象
用人單位「不繳」、「少繳」、「延後繳納」的現象不少,勞動者的利益受到了嚴重侵害。在這三種情形下,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此,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未繳納」、「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均屬於「未依法繳納」,因此,在這三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均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未依法繳納」應嚴格控制在「未繳納」、而不應該將為「未足額繳納」、和「未及時繳納」也涵蓋在內,只有在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時,勞動者據此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實踐中,也是採用了第二種觀點。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09]73號),明確指出,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基本義務。
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計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導致計算標准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該意見實際上是放寬了對用人單位的管制,減少了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機會。
(二)未足額、未及時繳納的法律責任是按照法定標准進行補繳
及時足額地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基本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准補繳差額部分。
I. 公司還未交過社保,現在要為員工繳納社保應如何辦理
先要在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備案你公司的資料,具體要提供什麼資料咨詢社保局.辦好社保局會給你一個企業代碼,就可以在網上操作了.在網上操作前,先要問清你們的員工,之前有沒買過保險及辦卡了的,沒買過的新增處輸入員工的身份證號,按提示將資料完成;已買過的就要員工提供之前買過的電腦號,在調入處輸入已買過的電腦號,再完善該員工的資料就行了.新買的員工還要辦社保卡,先在網上列印要辦卡人員的資料,要辦卡的員工還要去照辦理社保卡的相片,及每個要辦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按網上列印的辦卡人員資料順序排好,帶到社保局辦理,一個月左右就能拿到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