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停薪留職期間保險怎麼上繳
職工下崗、停薪留職後,企業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專基本養老保險費屬;職工在失業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儲存額照常計息。再就業後,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失業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其檔案保存單位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勞動部門批准後,予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㈡ 員工停薪留職社保怎麼辦
在國內,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私企,幾乎都沒有了「停薪留職」這種制度。既然沒有了這種制度,自然也就沒有所謂辦理流程了。
對於很多人而言,曾經的「停薪留職」真的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保留你的職位,不發薪水,一旦你想回來上班,就可以照舊享受相應的職位等級和薪酬,而不用再去費神地去求職找工作。
如果停薪留職可以繼續存在,企業裡面有能力、有資源、有人脈的人估計都走了。因為「停薪留職」就是這些離職人員的最後保障底線,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停薪留職只會留下一個個難以處理的窟窿,補也不是,不補也不是,員工隊伍的建設幾乎就會成為廢話一句。
停薪留職,是「中國特色」之一,它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那時候,沒有合同制一說,在職有編制的人,就是終身制。而上世紀末,國家開始執行市場經濟制度,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全部都變成了合同制,自然也就沒有了所謂的「停薪留職」。
那停薪留職就徹底消失了嗎?也不一定,有這么兩種情況,還是存在「停薪留職」的:
第一種:極少數的特殊性質的國企、個別行政事業單位,因為特殊情況還保留有停薪留職的制度,但是審批嚴格,甚至就是一個制度而已,並未執行。
第二種:部分國企在推進機制體制改革中,為了搞活機制,出台了一些離職承包的制度,讓離職承包的人員享有「停薪留職」的相當待遇,在一定期限內(1-3年),離職人員願意返崗的,按照以前的職位等級安排相應的工作。這其實也是變相的停薪留職。
總體上,停薪留職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隨著時代的進步,這種存在明顯缺陷的制度,已經幾乎退出了歷史舞台,基本上已經消失了。
㈢ 停薪留職期間,社保是全部由個人支付,還是公司交公司的,個人交個人的
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
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勝訴,畢竟單位在為你辦理停薪留職時,一般都會與你簽署協議,或者是單位報請主管單位批准後,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公司停薪留職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1、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2、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
3、「停薪留職」期限及有關待遇:「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4、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