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未繳納社保但已扣費,其單位部分是否需返還個人
單位既然扣了五險一金就會給職工繳納社保,這點可以肯定,社保單位繳納的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只有自己每月在工資中扣除的才會計入個人賬戶里,如果的確有證據表明單位只扣錢沒有繳納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Ⅱ 我們公司扣了我們社保的錢,但是在社保中心沒交!!咋辦
這個問題你一定要問清楚,90年代出現過扣完工資沒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後來老闆卷錢跑路了,至今官司還在打,一定要慎重,詳細咨詢HR,一定要有結果
Ⅲ 公司扣了社保錢卻不交社保怎麼辦
1,公司必須幫員工繳納社保,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你還想在公回司上班,建議和公司友答好協商,讓其為你繳納。
3,如果你不願再在那工作了,問題就好解決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公司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至一年期滿,應支付雙倍工資,並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這時候公司無故辭退你,還需賠償你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並為你繳納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
Ⅳ 公司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但是卻每個月扣我社保的錢,我叫他們停了社保,他們說公司沒有交社保錢,不能停
申訴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
注意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回據:簽到簿答、經手的票據、胸簽、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等。
同時,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者其它經濟補償。
Ⅳ 公司不交社保但每個月在工資里還扣社保錢,申請仲裁我能得到什麼賠償(先不申請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給什麼賠償)
簡單,准備好的合同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去申訴就好,他們會幫助的,可主張:
1、補繳你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或是折現給你並退回你個人扣除部分;
2、因企業違法事實,主張解除勞動關系,並給與離職補償(1個月的工資)。
去吧,他們會幫助你的。
這些材料夠了,去申訴吧!
補充:你說的和公司協商,是個好辦法,協商不成再去,可行。
Ⅵ 公司好幾個月沒有幫繳納社保,但是工資裡面還在扣社保的錢,請問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Ⅶ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還扣了員工的社保錢,員工怎麼維權。
公司不依法購買社保,建議先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向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總體而言,投訴效果還是不錯的。
單純社保問題,勞動仲裁不一定受理,比如在廣東省,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下面我介紹一下怎麼收集勞動關系證據,供大家參考: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購買商業險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單位出差的證明,如從單位客戶那裡獲得的證據等;
8、同事的證言等。
Ⅷ 公司扣社保錢了,但是又沒有交怎麼辦
確認單位沒有交保,到社保局稽查科進行舉報
Ⅸ 公司扣了社保錢但是沒買社保怎麼辦
你可以拿你的社保卡到社保局查,如果查公司沒有幫你繳社保,你可以叫工作人員列印出來,在到公司叫它補交,
Ⅹ 公司扣了錢沒買社保,也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內求公司容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