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職後原公司不肯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會怎麼樣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辭職後原公司有義務幫你轉移社保。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你先寫投訴書向當地勞動監察部們投訴,寫清你的身份情況、投訴的請求、事實與理由等方面,如果公司還是不給你辦的話,那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1)原單位一直不給轉社保擴展閱讀:
省內社保轉移流程:
1、省內社保轉移基本原則
(一)權利義務對應原則。參保人在各參保地按規定參保繳費,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本人繳費情況按規定計發。
(二)責任共擔原則。各參保地要負責保管好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應承擔的養老待遇支付責任。
2、省內社保轉移適用對象
(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適用本辦法。
(二)參保人跨省(區、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並存檔。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4、省內社保轉移賬戶轉移在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
5、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並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6、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准執行。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准執行。
㈡ 辭職後原單位一直不給辦理社保轉移
辭職後,單位應該要在15個工作之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轉移,這是一個不合法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損失可以找單位賠償
㈢ 原單位不給我轉移社保怎麼辦
可以向勞抄動監察部門反映襲,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應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檔案丟失,單位應承擔責任。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㈣ 原單位不給轉社保關系可以勞動仲裁嗎
原單位不配合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根據我國《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㈤ 辭職後原公司不給轉社保應該怎麼辦
辭職後轉社保自己本人至原單位社保繳費大廳辦理
㈥ 辭職後單位不給轉社保怎麼辦
這是違法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㈦ 原單位一直不給我轉出社保,還要違約金。
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轉移社保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如果員工離職是在提前30天就告知情況下公司收取違約金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取勞動者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