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移社保是先到新單位辦申請還是先到原單位出繳費憑證
什麼都不是。你得先與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不存在內了,原單位到社保辦理你的容減員手續,減掉你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你自由了,社保自然回歸社保局了。
把你的身份證、回工回執交給新單位,新單位就給你辦理了增員手續可以繳費了。
2. 社保中斷後轉出要到原單位還是直接到當地社保局轉出
肯定是到當地社保局轉出
3. 我需要跨省轉移社保,但一時半會沒有新工作,是先轉回來自己交還是等有新單位再轉移,哪個比較好
社保轉移時一般是先要有接受地才可以轉,如果暫時沒有找到新工作社保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社保轉移四個環節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4. 社保如何轉到新單位還需要回原單位嗎
只要你離開與單位時,與原單位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原單位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減掉你了社保同時給你出具回工回執,你拿到回執了,社保關系自然回歸社保了,無需轉。
5. 社保從外地轉到本地,是不是先要接受單位的才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啊
如果本地就是你的戶籍地的話,這種情況不需要接收單位。如果不是你的戶籍地,那就需要接收單位。
6. 轉移社保到底是先在轉出地辦手續還是先到轉入地辦手續
轉移社保是先在轉出地辦手續。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可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補辦。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6、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6)轉社保是先去社保局還是先回原單位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2、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前本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個人欠費後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同時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轉出包括參保人員原欠繳年份的單位繳費部分;
3、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7. 辭職以後社保關系是先轉回家還是先轉成個人繳納
辭職了,將社保轉移為個人的,由個人繳納,再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7)轉社保是先去社保局還是先回原單位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 社保轉入是先去社保局辦理遷入還是先去辦社保卡
轉入的社保局正常參保繳費後,就可以把外地社保賬戶轉入
同時可以參加社保卡,或者之後辦理都可以,只要參保之後,社保卡可以隨時辦理
社保卡辦理和你外地社保賬戶轉入之間沒先後順序的要求
9. 關於社保跨市轉移,是先在新的城市社保局開戶,還是先轉移社保到新的城市的社保局
轉移社保抄到新的城市的社保局
1 分鍾襲前
社保 開戶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辦理流程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10]2號)
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區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0]73號)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轉移
申請條件:
1、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2、轉非戶籍地就業參保,限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3、到達退休年齡各地繳費均不夠10年,應回戶籍所在地的
4、由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調動的
申請所需資料:
1、轉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2、轉入或轉出申請
3、養老保險手冊
4、本人身份證
5、轉入地就業單位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