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進新公司社保怎麼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嫌蘆答疑。
把你之前芹悶帶保險辦轉出,然後公司會罩頃轉入你的保險關系,你的保險就能接著繳納了。你先和公司確認要什麼時候給你上保險再去辦轉出。將來辭職你還可以把保險關系轉出。
❷ 社保公司忘交了怎麼辦
在3個月內都可以補繳,所以公司說了補繳應該就可以。不要擔心補交不上。如果不放心,等你們公司交了社保後再查一次就好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公司連續三個月忘了繳社保,怎麼辦
要求公司補交,否則就到社保中心投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專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屬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❹ 作為公司人事,15號之前忘記給員工繳納社保了,怎麼辦
如果你的工作失誤應該及時補救,替員工補交保險費就可以了。
❺ 公司上個月員工社保忘交了,怎麼補繳啊,以前都正常交了
直接去社保辦補交啊。他們會高數你怎麼具體弄
❻ 忘記交社保了怎麼辦
不補繳的話,就等於少上一個月的,主要就是在養老那塊晚一個月而已。沒太大影響。公司可以補繳,但手續比較麻煩,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工資證明,員工合同等。分為兩檔,一年內和一年以上補繳所需資料多寡有區別。一年內的還好。至於個人好像無法補繳。如果離職或者跳槽,得需要再將關系再落回原單位才能補繳,所以要補繳就現在及時弄,不過一般公司人力都嫌麻煩,會讓你再離職後再給你多續一個月的。 如果想及時補繳保險,找人力經理,你不言語肯定就是上面所說的結果。多催催。
❼ 公司3月份社保忘了交怎麼辦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有區別,一般而言,單位繳納的社保品種更多些,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而個人自己繳納社保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兩種,當個人從單位離職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保
❽ 社保忘記繳納怎麼辦
不會被罰款的,一般交費都是有一定時間的,比如北京25至下月5日不辦理業務,這回之間扣費的。你可答先去詢問還可不可交,即使不可交了,下月可辦理補繳。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❾ 新入職員工,公司並沒有按時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該怎麼去維權
、你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3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7條第2款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可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的職責,在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可以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通知銀行扣繳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訴求,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定,在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勞動者如果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則是可以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