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單位上班可以要求全額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繳足社保,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回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答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 單位可以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嗎就是也承擔社保個人部分這樣的話,分錄應該怎麼做,個稅應該怎麼扣除
這個相當於個抄人與單位確定的是稅後工資待遇,單位為員工承擔的稅費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按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僱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相關規定:
僱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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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可以讓員工自己全部承擔養老保險費用嗎
現實困惑
小張大學畢業後,進入一家廣告公司上班。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張卻發現合同中有一條寫明:關於想參加養老保險的,需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公司不會承擔。小張覺得這種做法非常不合理,養老保險費用本應該是公司承擔,怎能讓員工自己承擔呢?因此,小張便找到公司的負責人要求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那麼,關於養老保險費用,公司可以讓員工自己全部承擔嗎?
律師答疑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全力保障勞動者充分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養老保險即我們通常說的「五險」之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應該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保險費用。關於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比例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一般因當地經濟水平,企業效益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該案例中小張公司的這種無視員工基本權利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主體,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以保障職工退休後的正常生活,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當小張發現這種情況時應該及時跟單位交涉,如果權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尋求勞動行政部門的幫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法理薈萃
老有所養是公民人權的基本體現,國家和社會為了保障公民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制定了養老保險制度,那麼作為用人單位就應該全力保障勞動者充分享有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
4.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全額的嗎
企業給員工激納社保不是全額的,企業給員工交一部分,員工自己交一部分。
5. 單位全額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社保違法嗎
肯定違法,你如果不想在這家公司幹了是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的,如回果還想在這家公司干,就答請保留好全部證據,到將來離職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單位應該承擔的部分
http://ke..com/view/10224105.htm
6. 單位要求社保個人全部承擔
不可以,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1.
養老保險專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屬
2.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3.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4.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5.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7. 單位可以要求個人承擔全部社保嗎
不可以。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專社會保險費,屬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8. 單位全額從員工工資扣除社保費用違法嗎
上班路上摔傷,這個單位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算不上工傷,單位在你的摔傷也沒有任何過錯。
摔傷後休假,單位從你的工資中扣除了單位社保繳費940元,這說明你病假期間單位還是發了工資的;如果單位有文件規定不上班的時間超過多長,則社保單位繳費由個人承擔,那也不違反勞動法。
9. 公司全額繳納社保這樣做對嗎
對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義務和權利,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得違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9)單位可以全額承擔社保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0. 可以繳納社保全部金額由公司承擔.可以嗎
這個主抄要看單位了,如襲果有些單位效益很好,老闆願意全額替員工承擔那當然好,按照法定規定社保繳納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承擔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