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一定要為員工買社保嗎
公司必須為自己員工繳納社保,且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專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屬登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㈡ 通常公司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
公司必抄須給員工交社保。襲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應予補繳。你可以要求上一家公司為你補繳社保,具體的操作方法,你去問問51社保網。
㈢ 公司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
1、必須買,這是國家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不管員工是否願意購買,單位都內要依法給員工繳納社容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這三樣是必買的。
2、可行,但你要先給單位提出來你要求買保險,單位不給你買,然後你在辭職,就有了充足的理由。單位要給你補償。
要不你留個郵箱,我把勞動合同法給你發過去,你一看就明白了。
㈣ 公司員工必須買社保嗎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之規定:是的
㈤ 所有的企業單位都要為員工個人交社保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所述,所有的企業單位都有義務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㈥ 請問公司為入職員工買社保嗎
原則上所有的員工入職公司都需要為你購買社保。這是國家對用人單位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保障的一個方面。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保,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減免政策。這個是政府鼓勵用人單位給你提供社會保障的一個福利。在法律法規方面來講,這個是強制執行的。所以通常情況下,入職的員工是會買社保的。只要你通過了試用期,簽訂了正式的就業勞動合同。這在法律上也是有保證的。
當然也要看你是去的什麼類型的公司。像外企,國企這種比較正規的大公司,這方面都是很有保障的。他們不會因為違反規定而因小失大。當然也有一些小公司,私營的企業。他們本身稅收就不是很多。因為給員工購買社保而享受的政府減免政策。得到的利益可能不多。可能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還更劃算。作為用人單位,相對於員工來講,是強勢的一方。他們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給你買社保或者是不給你買完整的社保。例如直接告訴你沒有社保。或者是本來是五險,只給你購買三險,或者是說同類保險中檔次最低的。對於他們而言,無非就是節約成本。謀取更多的利益。對於你來講,辛苦的工作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當然如果有證據的話,你也可以到勞動局去舉報他們。但是對於普羅大眾而言。這種行為的成本很高。首先,證據要充分。不然也不容易成功。即使成功了,你所付出的時間精力也很多。因為有了法律糾紛,用人單位也不會再用你。這個時候可能你的付出和你的的到的回報就不成正比了。所以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是不吱聲。
建議你再去單位上班之前,例如面試的時候和他們溝通。就把社保相關事宜落實清楚。有沒有社保?是五險還是三險?什麼時候買?都需要落實清楚。最好是寫在你的勞動合同上面。這樣就比較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