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薪資不同社保繳費基數需要單獨算嗎用人單位給所有員工統一繳納最低社保基數符合勞動法嗎
你所說的這個問抄題,其實大多數的傭人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按照社會保險征繳條例上面來解釋的話。社會保險征繳是按照員工的實際發放工資的標准來征繳。如果實際發放的工資低於當地城鎮平均社會工資的60%的話,按1%60來核定征繳基數,如果他的月薪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的話,按照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最高繳費額度來進行征繳。勞動法只是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公司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並沒有規定基數的問題。你可以按照社會保險征繳條例這樣的法規來進行投訴,當然投訴的對象應該去當地的稅務機關投訴。
⑵ 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法中哪一條所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2)用人單位在統一為職工繳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⑶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是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按照這一規定,用人單位未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責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補繳未繳、少繳的社保費以外,罰款數額也非常大。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責任相對減少,只要用人單位及時補繳,滯納金的責任不算很重。但相對於正常繳費來說,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這之前還主要適用《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用人單位未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持續的,應當連續進行查處。如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用人單位均存在少繳社會保險費行為,只查處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少繳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未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是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⑷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版立勞動關權系,;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可見,只要你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單位就應該在一個月內與你簽定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你辦理並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應該包含在合同期內,所以試用期內也必須繳納社保.
3.一般是當月辦理社保新進或轉入,社保局是次月初扣上月單位應繳納的社保款.
⑸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和稅單都是統一在公司注冊地繳納嗎
是統一在公司注冊地繳納。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⑹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根據國家什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在統一為職工繳社保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⑺ 用人單位是不是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
是的。若用人單位未購買的,員工可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向社保徵收部門投訴,要求單位為你補繳。
⑻ 用人單位應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不知道你在那個地方上班呢?然後你們那裡的保險工資定的是多少?
一般繳納專社保是按月工資繳納33%(五險全買屬),然後公司繳納20%,個人繳納13%.因為公司繳納的比較多,所以一般公司都不會將工資定高.就比如你的工資是2000元,那公司可能給你報1300左右那就不用扣那麼多了,公司可能扣266元左右,個人扣177元左右.所以我覺得你們公司扣的是多了一點.
至於憑證嗎你可以打電話12333報上你的身份證號查詢你買了幾個月社保,或者在本地的社保網站上查詢.繳納了社保你就可以辦醫療卡,你可以問一下行政部的為什麼沒給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