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試用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勞動仲裁。入職之後務必要簽勞動合同,保存上下班打卡記錄、保存好每日工作、保存和公司領導同事的對話記錄,特別是任務分配記錄。這些能防止公司污衊你不是本公司員工或者沒有工作記錄。然後拿著這些記錄和社保信息到當地勞動局進行仲裁。
2. 試用期單位不給交社保,入職6個月後才給繳納公積金;是否合法北京的公司。
你公司很聰明,但有違法嫌疑,你判斷一下是否有下列情況。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第七個月給你交了,就不違法了嗎?你繼續往下看。
前提是:《勞動合同法》又有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些說的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看你合同簽的是多久
一年的話,式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句就是說比如你簽的是一年的勞動合同,到第二你你繼續工作,他就不能在有試用期了。
現在我們可以判斷公司是否違法了。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的。公司就違法,因為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簽的是二年的,公司也違法
三年及三年以上,公司就是合法的了。因為《勞動合同法》里說了,不得超過六個月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在補充一下
上面說了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底什麼時候簽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 試用期公司不給我交社保公積金,屬於違法行為嗎
試用期公司不給我交社保公積金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在用工之日三十日內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對方出現未繳納社保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北京公司試用期不給上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4. 在北京工作公司沒有給上社保
可憐來的姑娘。不要聽他們威脅自,他們確實違法了
(一)你在公司上班的時候應該和他們簽訂了勞動合同吧。工作了一年應該也過了試用期了。只要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們就存在僱傭關系,有僱傭關系,他們就必須根據勞動法給你上社保。而且,每月扣你698顯然是把你的社保都讓你自己出了。
(二)你可以拿著公司工號,工資卡等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僱傭關系的文件材料等。到相關地區的勞動監管部門申訴他們。
這樣好了,你先給12333打電話,把你的情況說明一下,他們會告訴你應該找哪裡的相關部門的維權的。
5. 北京,剛剛換新公司,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下個月轉正前我想把這兩個月的社保補繳上。
問:你是想自己補繳試用期的保險 。還是你想讓公司在轉正後給你補繳試用期的保專險啊?
要是公司給你補屬繳的話就是:
之前。你在海淀的單位肯定都已經給你減員了。所以。在海淀的情況你就不用管它了。
等到轉正後。你的東城的單位會給你在東城社保做增員。你提前和你們管社保的說 。
讓他增員的時候把試用期的保險給你補上就好。。
因為。我在海淀。補繳的話。補繳近三個月的你不用提供任何自己的材料。。
都是你們公司管社保在社保軟體上錄入就行了。
但是。東城我不知道有沒有出入。應該差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