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減免社保費優惠政策延長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否繼續申請緩繳
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② 受疫情影響生產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有滯納金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第二條的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③ 疫情期間單位社保緩交個人住院不能報銷怎麼辦
可以將醫院看病發票保存好,待疫情過後單位正常交費後去報銷。
④ 疫情期間社保緩交到什麼時候
蘇州市貫 徹執行階段性減免和 緩繳企業社保費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 「減內」、「緩」三 大類。容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第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和其他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徵收各類單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第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按照《蘇州市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享受減免政策後發放工資暫時有困難的參保單位,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可同時申請緩繳應代扣代繳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⑤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⑥ 北京疫情期間單位緩繳社保到規定時間還沒繳個人有何影響
屬於個人繳費的,這兩三個月不交,影響的僅是累計繳費年限的減少
但醫療保險有一定的時效性,最好不要斷繳超過三個月,萬一在這期間生病住院還是很麻煩的
對於單位繳納的社保 國家是給予減免或緩交的
因此,這段時間斷繳的社保在疫情結束後是完全可以補交的,即使不補繳,只要疫情過後繼續繳費,也不影響今後的社保待遇
⑦ 單位因疫情緩繳社保,這期間員工離職在別的單位又參保了,原來中斷的社保怎麼辦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是說問一下單位因疫情緩交社保,這期間員工離職,在別的單位又太飽了,對於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我覺得真不好辦了,因為你一直已經離職了,不可能再給你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