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假工資是由公司發還是社保局發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回保險的,按女職工答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Ⅱ 產假工資是由工資發放還是到社保局去領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Ⅲ 最新規定產假工資是由公司支付還是社保支付
產假工資是有社保局發給工作單位,單位發給個人的!
換句話說 就是單位支付你工資, 然後單位拿著你的材料上報社保局,社保局根據生育保險情況補償給工作單位的。
如果你的沒有繳滿一年,社保局不補償給工作單位,那單位自認吃虧,肯定不願意給你發工資了~!
Ⅳ 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的是公司發還是社保局發
先由公司墊付,再由社保局轉給公司。一般是按前12個月的社保繳費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標準的。
Ⅳ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社保局發還是公司發
公司。
根據我國計劃生育辦法和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懷孕女內職員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期間容,產假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目前我國產假工資公司一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給員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證生育女職員產假期間基本生活。
那就是在已實行生育津貼發放制度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性質,社保機構將生育津貼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
Ⅵ 產假期間工資是企業發還是社保局發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Ⅶ 我想請問一下: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單位發放還是社保發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深圳市工資條例規定,員工的產假工資由公司支付。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Ⅷ 產假 基本工資 是公司發的還是 社保發的
由社保發放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營養補助
①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②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Ⅸ 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社保局發的還是單位發的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Ⅹ 產假的工資是公司發的還是社保中心發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職工在產假、介於假期,工資一律照發。
職工辦理有生育保險的,可以到生育保險基金處領取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沒有辦理生育保險的,其待遇由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