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不足額繳社保我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么
不可以來。我國《勞動合同法》自第三十八條列舉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中,包括「(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但並不包括「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情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與「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具有同等性,您以公司未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其解除行為不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
② 單位不給按全額工資繳納社保金怎麼辦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公司不全額繳納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具體繳費基數如何計算問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的基數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
確定,待遇也基本統一,因此無需進一步討論。而失業保險失業金的繳納基數一般與養老保險一致。
對於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來說,繳費基數會對職工今後領取養老金、公積金造成較大影響,因此我們著重討論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問題。
1、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勞動部《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五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2、住房公積金保險基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也是跟養老保險一樣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下保底、上封頂」,新調入單位的員工按照當月實際工資確定,而只有符合「確有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核准」的企業才能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繳費基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③ 公司不按工資總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向當地人保局(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④ 公司沒有給我足額交社保,我能怎麼辦
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稽核部門反應,要求單位補繳差額
⑤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有哪些後果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如果沒有辦理,如果在工作出事企業負責,如果沒有工作出事自理。
⑥ 公司全額繳納社保這樣做對嗎
對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義務和權利,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得違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6)公司不全額繳納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⑦ 企業未全額繳納社保可不可以提起訴訟
要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是人民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序,所有的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仲裁院
⑧ 公司不按照全額工資繳納社保和沒有公積金怎麼辦
每個抄地區的社保繳納襲基數一般是相同的,公積金繳存金額也大體相同。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