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一直沒買社保,現在怎樣才能把以前的補交回來。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2. 工作十年單位一直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如果要維權,可以去所在區勞動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功可以到法院起訴。仲裁院和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
3. 我在單位上班十年了,單位即沒有給我買社保怎麼辦
其實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單位應給入職員工繳納社保的,不然可以勞動仲裁
4. 單位十年沒給交社保,離職怎麼申請補償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10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 勞動合同法我 在政府單位工作10年了 ,單位 不給交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政府單位有時候就是這樣的,臨時聘用人員除了工資沒有其他的保障。給你一個版建議,如果權你還想繼續在這里工作,等到有時機的時候轉為正式,那就什麼都不要做,或者將個人檔案轉至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那可以拿著工資條,直接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只要能證明你在這個單位是發工資的,有證明,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就是告這個單位,告他違反勞動法,除了讓他補保險,還有就是你在這個單位工作十年了,如果這個年頭是可以證明的,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讓這個單位按離職給你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