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15號以前 辭職的公司要不要幫其繳納本月社保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專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屬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Ⅱ 15號辦理離職,公司本月應該為我繳納五險一金嗎
15號辦理離職,公司本月是應該有義務為你繳納五險一金的。不過大多數公司都是規定15號之前離職不辦理五險一金,這是為非法行為,只要你的離職程序合理,公司這種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繳納五險一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拓展回答:
正常情況下,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Ⅲ 員工15號之前離職不繳當月社保合法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班回領取當月的答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Ⅳ 15號離職當月公司應該給繳納社保嗎
原公司是有義務給個人繳納當月社保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15號離職公司交不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一、社會保險繳納條例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Ⅳ 1月15號離職,公司說不給交1月份的社保了
這個要和公司協商,最好交上,錢你可以出,公司不交其實沒有違法,屬於擦邊球
Ⅵ 15號離職,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內班領取當容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Ⅶ 15號離職公司要給交社保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回如果個人在上班領取當答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Ⅷ 15號離職,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專果個人在上班領屬取當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