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公司說入職半年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
㈡ 入職一家新公司,告知6個月才給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回繳,只有是答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㈢ 公司入職後半年才開始交社保,少交了半年社保,怎麼辦
首先向公司協商申請補繳半年社保,如果協商不成,向當地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補交。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買下,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無買社保或無按事實上工薪水交社保,員工能夠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公司說入職半年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鄭州市民趙女士去年年初跳槽到了一家新單位,她翻開工資條,指著社保繳納數額說,單位今年才剛剛給繳納了社會保險。
趙女士:一開始公司都沒有交,後來才開始交,現在有些人也沒有交 ,滿一年的才交,不滿一年的不交。
趙女士的遭遇隨著今天《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實施將會改變。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限定時間內單位未補繳社保費將被查賬,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可最高罰款3倍,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㈣ 您好,我公司要求入職半年才給我買社保。
入職當月公司就應該給上社保,如果單位不給上可以去社保稽核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功仲裁,甚至起訴
㈤ 公司的規定說滿一年才交社保
公司是在忽悠你因為社會保險法府邸員工入職的一個月內必須給新員工辦理社保關系繳納養老保險不是滿一年以後繳納是在入職以後的一個月內
㈥ 公司要半年以後才給交社保,有法律依據嗎
公司要半年後才給交社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公司說入職半年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㈦ 公司說要工作一年以後才能交社保金正確嗎
公司說要工作一年以後才能交社保金不正確。
用人單位應該在入職的第1個月開始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即公司工作一個月即可交社保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7)公司說入職半年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㈧ 在公司實習期馬上轉正,公司說正式入職半年後再交社保但是沒有公積金,合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內小容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過法定工作時長,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社保應自用工之日起開始繳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希望可以幫到你!
㈨ 公司半年才給買社保
公司說要工作半年以後才能交社保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
可以申請終止勞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支付經答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應該在入職的第1個月開始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
如果未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