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沒辭職,但我已離職,我不上班為什麼廠子還給我交養老保險
依法繳納養老抄保險,是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職工辦理參保繳費,職工只要沒有和單位解除合同,單位就應該繳納。否則就要受到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 倆月沒上班不幹了,公司給交了五險,如果辭職不幹了會承擔責任嗎
如果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告知,沒有上班公司為您繳納了兩個月的社保的事情,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公司可以要求您承擔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這個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
3.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和辦理離職手續但公司不讓上班是不是要給我交社保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來強制性保自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做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和辦理離職手續但公司不讓上班,同屬於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有責任和義務,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因此引發的糾紛,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社保中心舉報的方式予以解決。
4. 如果員工辭職了公司還繼續交社保,去別的公司需要社保而不能上班不怎麼去投訴
那你們原來公司挺不錯啊,員工離職了還給交社保,真是不錯。跟公司協商唄,
5. 如何給不辦離職手續的員工,停交社保
一般,你們單位可以制定公司制度的,曠工超過幾天視作自動離職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了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須向全體員工公示公司制度並公告因何種原因離職人員名單(最好也郵寄一份上班通知給將要離職員工的身份證地址,作為憑據),門面功夫要做足,但同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這樣,即使離職員工告你們單位,也有合理的證據理由解釋。辭退的離職證明並不一定要本人簽名,可以到社保辦理減員。
6. 離職後社保沒有被停繳,公司還給我繳納著,公司知道後會追回嗎
這個每個企業自抄己情況不一樣哈。襲
若公司交了社保,還要追回社保?解答:一般情況,社保局不管這事。具體還是看企業如何操作。
所以,要麼你等一下看看10月和11月的社保是否到賬,一般會在下月月初到個人賬戶。要麼跟單位協商,要麼只有自己認了。
7. 原來的公司沒停社保,到新的公司不給上班是嗎
不是,如果不著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可以正常上班。即使原公司沒有停交社保,也可以在新公司上班,但是需要盡快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社保轉移手續辦理:
1.原單位停保後,本人持養老保險手冊、《參保繳費憑證》申領書、身份證復印件去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如有放棄補繳需填寫《放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請》,開具繳費憑證。
2.這一步不需要個人再操作了,需要等待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個人信息。
3.本人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正常參保繳費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完整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7)不去上班沒離職社保公司還給交嗎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 我想問一下,在職期間有一個月沒有去上班,月末去辦離職,公司給交納的社保需要個人去補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一、員工在職,未辦理完離職手續,單位都需要為其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1)裡面的相關規定,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保險法》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離職當月,對社保費用繳納個人只需要繳納法律規定的個人社保費用,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離職員工社保費用進行「佔比」、或者「全額」由個人繳納的情況。
二、員工在職,未辦理完離職手續,單位私自提前取消其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2)規定,單位在員工在職期間是不可以私自停止購買社保,或者存在其他違反社會保險法等行為。
員工若發現單位在其未辦理離職手續就已經停止購買社保的,可以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勞動合同等資料到社保機構進行投訴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若單位仍舊不給予未離職員工購買社保,那麼相關的損失是由單位承擔負責並且對直接負責人員進行依法處分。
因此,對於未離職員工應購買社保。
三、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單位需要在十五天內辦理好社保關系解除
對於辦理好離職手續的員工,單位需要及時辦理好勞動關系解除以及社保關系解除的。
若單位由於內部問題導致社保關系無法解除而產生了社會保險費用,應該跟個人進行協商並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的,單位不可以因為內部操作問題而要求離職員工個人繳納社保全額。
9. 口頭上說開除員工了,社保還交,員工也沒去上班
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還是正式員工。
員工通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一、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二、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四、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五、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七、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