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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保開戶不符合規則

發布時間:2021-02-21 10:37:03

『壹』 新公司社保開戶問題

新公司社來保開戶涉及到如源下資料:

1、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

單位經辦人持上述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開戶手續即可,辦理後即可辦理勞動者的個人參保手續。

『貳』 單位社保開戶 您單位證書信息與參保信息中統一社會信用卡代碼證不匹配。怎麼回事

我也遇到同樣問題,今天去社保局,工作人員說,今天遇到好幾個這樣版的問題,他們解決不了權,讓打96102。打了96102找不到人工熱線,語音提示還是讓找當地社保,我暈!我明天再登錄一次,不成還得去社保解決。

『叄』 社保單位名稱與繳費開戶 銀行戶名必須一致嗎

原則上要求是必須一致的,因為這些信息都要進入社保系統,但是如果是你這種特殊情況,需要向社保局提交情況說明。

『肆』 單位社保開戶遇到這樣的問題

你選錯了,換一個類型。

『伍』 請問公司社保開戶一直沒有交;會有那些問題

如果被勞動仲裁部門發現,會進行行政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陸』 社保新開戶e窗通增員提示失敗 (此單位的繳費地區不一致。)怎麼解決

有可能來存在以 下幾種情自況:1、上一家單位 把您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或者姓名錄入錯誤,導致下一家單位無法進行增員申報,這情況必須辦理變更手續才可以。2、新的一家公司在錄入你的人員信息錄入錯誤跟系統裡面信息不符合導致增員失敗。3、您該過名字或者身份證號碼,上一家提供舊的證件增員,這一家提供新的證件增員就增員失敗。

『柒』 單位社保開戶哪個社保局都可以辦理嗎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回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答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捌』 單位社保開戶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需要到所在區域管轄的社保局進行開戶,社保內開戶後會拿到容《社保登記證》。

新社保開戶涉及到如下資料:

1、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單位經辦人持上述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開戶手續即可,辦理後即可辦理勞動者的個人參保手續。

『玖』 新成立的公司未辦理社保開戶,會不會受到處罰

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在30日之內辦理社保開戶,不辦理的是會受到懲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9)單位社保開戶不符合規則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地稅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網上辦事承諾書》;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件原件及復印

(3)法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辦結後,單位經辦人員領取「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單位用戶名及密碼,用於以後通過「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辦理單位各類社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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