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和我簽了合同,但是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只要求補交社保,拿勞動合同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就可以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 新勞動法出來了~可我公司還沒簽合同和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1、未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未交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專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屬補交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 公司沒和我簽合同,也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法律規定,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社會保險和簽訂合同,內公司已經超過一個月容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社會保險給你補交不太現實,因為公司給你辦了社保手續,也只給你繳納兩個月的社保,然後你們解除勞動關系,保險就停繳了,你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只能自己繳納,而且手續比較麻煩,建議協商給你補償。公司辭退你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沒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你陳述的情況來看,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的請求應於支持。
4. 公司交了社保,但沒簽勞動合同
這樣操作屬於不復合法的
目前與公制司還存在勞動關系是否有糾紛呢。
如果沒有而且你還想在公司上班,那就不簽勞動合同。
如果目前存在糾紛,公司上社保但是不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如果超過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 我沒簽合同,公司卻給我交了社保,是怎麼回事
沒簽合同也給買社保的單位不多啊,難得。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6. 公司一年多了,沒與我簽訂合同,但是卻交了社保我能有補償么
繳納社會保險不影響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11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超過12個月後的部分無雙倍工資,但是之前的1年,你是可以申請11個月雙倍工資的;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7. 公司未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但繳納社會保險,算不算「實施合同
1、【算不算「實施合同】:你說的是【實施】合同、還是【事實】合同?法律專上沒有【實屬施】合同的概念。如果說是事實合同,只是保護勞動者的,有事實勞動關系、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仍然是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你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是不是就可以逃脫新勞動法中關於「二倍工資賠償」的約束】:逃避不了,你仍然可以索要算工作滿一個月時起的雙倍工資,和公司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3、不管是否簽了勞動合同,都應為你繳納社保,這是肯定的。
8. 公司沒有跟我簽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交社保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回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答。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