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寧波海曙區社保處地址
海曙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
0574-87258741
地址:
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
㈡ 投訴寧波市社保局打什麼電話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寧波市勞動局(寧波市社保局勞動仲裁處)電話:0574-87301284
我能肯定,望採納我的回答。
㈢ 寧波市辦理社保每個月有規定時間嗎
寧波市辦理社保每個月是有規定時間的。
在每月1號到23號,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向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申報社會保險繳費手續,扣款會在申報次月的1號到18號從申報人的銀行賬戶中扣除。
至於繳納的是三金還是四金,一般而言都是只繳納三金,但也不排除有些好的單位甚至會給職工繳納五金,這個具體可以去咨詢單位的財務。
(3)寧波市社保局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㈣ 寧波社保局在哪裡
寧波社保局位於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95號8-11樓
㈤ 寧波市勞動保障局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現在已經沒有勞動局了,合並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
有關勞動方面的投訴舉報可以撥打勞動監察的電話:0574-96309
地址: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 郵編:315010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計劃,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開展。
依法對管轄范圍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立案調查處理各類違法行為;按管轄許可權承擔全市重大勞動保障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5)寧波市社保局擴展閱讀
寧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
主要職責: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參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負 責 人:陳幼輝 聯系電話:8730128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309室
㈥ 寧波做社保需要什麼證件
你按以下步來驟操作就可以了。
1、本人持源身份證到寧波社保局列印一份《繳費憑證》
2、在深圳正常參保後,持身份證、勞動保障卡、繳費憑證到你參保局轄的社保局申請接收就可以。
深圳社保局同意接收後就會跟寧波社保局聯系,不用你來回跑的。
㈦ 投訴寧波市社保局打什麼電話是多少
寧波市勞動局(寧波市社保局勞動仲裁處)電話:0574-87301284
我能肯定,望採納我的回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寧波社保局
去當地政務大廳人社局社保窗口咨詢是在哪一家銀行辦理的,去時帶身份證,祝好!
㈨ 請問社保如何從外地轉到寧波來
由浙江省內其他城市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參保人員提供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合法的養老保險手冊或由原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經審核後,出具《企業職工異地轉入聯系函》。
如是浙江省外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y以下條件之一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外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9)寧波市社保局擴展閱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調整簡化就醫備案辦法的通知(甬人社發〔2018〕103號)
二、調整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有關政策
(一)全市范圍內,將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制度范圍,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全市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省政府規定執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300%的,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其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80%確定,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三)曾參加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本人要求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限的,可按對應月份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由本人補足繳費金額;也可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年限按規定的折算標准,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