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未按時給員工繳納保險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四章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內按照規定辦理社會容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另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㈡ 單位不交社保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
隨著《勞動合同法》
、
《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布實施,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成為落實職工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然
而,雖然法律一再規定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社會保險,但是,用人單位
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行
為嚴重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的應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
後果。
第一、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
保險的行為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勞動法》第三條、第
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
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等法律法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參
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不
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二、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
登記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
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
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
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
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
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或者未按照規
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
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
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
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
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
由於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
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
給予補繳。
如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補繳的,
勞動者就無法獲得社
會保險待遇。那麼,單位的違法行為就給勞動者造成了實際的損失,
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三)
》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
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
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
單位不交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
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㈢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承擔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保險的條款。根據專社屬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此外,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還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則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請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提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㈣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有什麼法律責任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行嗎找中介開社保證明有法律效益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㈤ 用人單位未繳納五險一金,用工單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
1、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3、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4、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前面規定征繳;
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前面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另外:
1:如果沒有社保,員工可以起訴單位,讓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2:各省市可能還有處罰條例,每個地區不同。
(5)公司未交社保有什麼責任擴展閱讀:
案例:
曾經紅極一時的餐飲品牌俏江南再度引發關注,這次是因為部分員工追討「五險一金」。
8月20日下午,位於上海市延安中路的俏江南旗艦店,部分員工向俏江南公司追討欠繳的「五險一金」,導致該店暫停營業。
據澎湃新聞記者現場了解,這家擁有60多名員工的俏江南門店中,有部分員工發現,其自入職以來,上海俏江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俏江南)未給其繳納五險一金。
欠繳「五險一金」時間最早可追溯到去年9月,在與上海俏江南公司和北京總部溝通無果後,該店員工提出抗議。
當天晚間,勞動監管部門已趕赴該店了解具體情況。
對於上海俏江南欠繳員工「五險一金」一事,截至發稿,澎湃新聞記者尚未聯繫到俏江南北京總部置評。
員工稱簽了空白勞動合同
8月20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趕到俏江南延安中路店時,前台對外稱,因煤氣管檢修今天暫停營業。
該門店一位管理層人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我們有員工最近發現五險一金未繳納,但公司這部分錢是已經扣了的,所以大家自查了下,發現全店四十幾位員工存在這個問題。我們就將這個問題反映給公司。」該管理層人士稱,與這四十幾位員工簽訂合同的是上海俏江南。
「之後上海的人事負責人和北京總部的人事負責人均過來和我們協商,雙方也達成了協議給我們補繳,但昨天突然反悔,讓我們服從公司的安排,我們才沒辦法,通過自己的方式反映這個問題。而且在協商過程中我們發現公司更多問題。」這名管理層人士說。
據這名管理層人士稱,上海俏江南與這些員工前述的勞動合同,有不少違規之處,「首先我們入職時公司跟我們簽的勞動合同都是空白的,裡面的關鍵信息什麼都沒有,當時只要我們簽名,現在讓公司拿合同出來,公司說找不到合同了;
其次,雖然公司工資是按時發放,但發工資該扣的稅、該繳納的社保都交了,那這些錢都去哪裡了?第三,拿公積金來說,有的新來員工連公積金賬戶沒開過;
第四,我們每周加班50多個小時,但公司稱合同中未註明,對於這些加班拒不承認;第五,北京總部的人事過來後,給了我們一個方案,補繳可以,但要按上海最低收入標准補繳,我們肯定不同意,就這樣的方案,北京也反悔了。」
上海俏江南延安中路門店的幾名管理層人士還表示,由於他們帶頭反映問題,北京俏江南總部已經給予該店幾位主管和總經理免職處分。
案例:
擔心丟工作,目前咸陽一些企業員工很少投訴單位不交社保。今日起,全省將集中開展檢查企事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企業未繳納社保,員工可撥打電話投訴。
檢查范圍涉及6種未繳納社保情況
此次全省開展檢查企事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從9月21日~11月20日,檢查范圍涉及6種情況: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員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
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勞務派遣人員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各類私營企業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已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繳費情況;其他情況。
中小服務行業為員工交全五險一金的少
小劉是咸陽一位公務員,工作後,單位正常繳納了5險一金。「一般員工試用期結束後,黨政機關單位和大型企業、正規企業等都會給員工繳納社保,身邊很多公務員朋友也都正常繳納,少交的也有,較少。」小劉說。
與企事業單位不同的是,餐飲等中小服務行業繳納社保情況並不好。小吳是重慶人,在咸陽一家正規餐飲單位上班近兩年,除了管吃管住,每個月加上提成能拿到2500元左右。
「除了經理級別,普通的服務員在入職以後基本上都沒有繳納社保,除非干夠3年或5年的時間後,才會繳納,而且並不是完整的五險一金。」小吳說,這也沒辦法,服務員的流動性比較大,很多員工也不是很在乎。
「當初老闆說是干夠一年以上才會考慮繳納社保,員工怕丟了飯碗,也不敢提出異議。」小侯是咸陽一家網站的網路編輯,在實習期,除了每個月1800元的工資外,什麼也沒有。
未交社保出事故容易發生矛盾糾紛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包括五險一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除了受到法律制裁,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有影響。
以工傷保險為例,由於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而導致出現工傷後發生矛盾糾紛。2014年,咸陽共受理各類工傷案例600多起,其中建築行業工傷較多。
咸陽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建築類行業屬於高危行業,是工傷矛盾多發區,但由於人員流動性較大,部分企業不給工人辦理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後,往往因為賠償問題產生矛盾。
「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抱著僥幸的心理未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後,一些單位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引發員工不滿,繼而對簿公堂。」該工作人員說。
對一些違反規定單位將記入誠信黑名單
咸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接到員工投訴舉報企業未交社保的情況較少,很多員工出於擔心舉報後會丟工作的考慮,很少有投訴,一般有大的爭議都會走司法途徑。
「之前也曾清查過,相比於以往,近兩年咸陽企業在為員工繳納社保方便有了很大進步,只要是正規的企業基本上都會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
目前少交或未交社保的情況主要集中在餐飲等行業,因為服務業員工流動性較大,很多從事服務業人員都想多賺一些錢,企業老闆常會將社保的福利隨工資一塊發,而員工也缺乏維權意識。」該工作人員說,企業未依法繳納社保,員工可撥打電話投訴。
據悉,此次檢查,用人單位對存在問題自查自糾的,不予行政處理(處罰);對不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理(處罰)。
對未給員工辦理參保登記人數較多、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較大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將記入誠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機構將移送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處理。
㈥ 企業欠繳社會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主要有以下不良後果:
1.欠費未繳清之前,員工個人的社保是不能轉出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出現住院、工傷等不能報銷,不利於員工個人生活。
2.欠繳的社保在補繳時,會被徵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造成企業的成本負擔。
3.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離職並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金,同時面臨社保部門的罰款及滯納金。
(6)公司未交社保有什麼責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㈦ 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應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