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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交納社保的強制性規定

發布時間:2021-02-23 02:02:44

❶ 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的嗎

五險一金不是同一個概念:
五險屬於社會保險,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內育保險,屬容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五險當中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不同比例分別繳納;工傷和生育二險只由用人單位繳納,勞動者不繳。
一金及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同樣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繳存金額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准。
雖然同為強制性規定,但處理方式不同,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向社保中心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而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只能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的方式予以解。

❷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強制性交納的社會保險都有哪些

國家強制企業給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

五險為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❸ 請問新勞動法里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買社會保險嗎

這份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無效。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與之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單位用支付現金的形式給勞動者,逃避繳納社會保險減少了單位成本的支出,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因為勞動者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只能繳納養老、醫療2項保險,另外3項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根本辦不了。而且勞動者在社會上繳納養老、醫療保險是在當地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選擇繳納,高於社平工資受限不能繳納。而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范圍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 所以說單位此做法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請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再請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補充問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中國境內企業必須執行的勞動法規,也就是說它是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必須遵守的法律。這個企業違反的是勞動法第72條、勞動合同法的第26條。

❹ 請問社會保險強制繳納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單位交納社保的強制性規定擴展閱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❺ 國家規定社保強制繳納

社會保險具有國來家強制性,通常公司都自是讓員工過了試用期才能購買,本人是可以要求公司單位幫忙購買社會保險的,這樣會在自己每月工資扣除相應的保險部分。要意識到社會保險是對我們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障,是國家強制性要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利國利民的保障措施。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而在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這些都是有明確規定的。更別說下面的這兩條了: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建議你還是同公司說明要求參保購買社會保險。

❻ 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❼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根據國家什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7)單位交納社保的強制性規定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❽ 國家對於公司的強制性繳納社保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專保險費。
第二屬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❾ 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嗎有沒有相應的文件規定

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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