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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離職社保不減員

發布時間:2020-11-27 07:19:23

A. 離職後,原公司社保不減員

我是做這塊工作的,回答如下:1、公司不減員,要繳納的保險費應由公司全部承擔.
2\需要回協商,看新答公司決定
3、你直接打電話給人事部要求社保全部給你辦好,如未在規定的離職後15內辦好,可到勞動局投訴。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B. 社保原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原公司離職社保不減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C. 原用人單位不給辦理社保減員怎麼辦

不減員就要繼續繳社保金,他們不會拖太久的。

D. 已離職,關於社保,原單位不給辦理減員怎麼辦

1、如果你是農村戶口中斷期間的社保費就不用不交,如果你不是就要補交中斷期間的社保費。到時候你們新公司給你增員了以後你叫你們公司辦社保那個人去問一下怎麼補交就可以了。
2、不能查到你以前單位的信息。

E. 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又不減員無法在另一個公司繳納社保怎麼辦

員工在企業辦理離職後,企業有義務幫助員工辦理社保轉出,如果企業不給你減員,還給你繼續上的話,他什麼時候給你停,你只需要負擔你自己的那部分,或者去勞動仲裁告他!因為你們的勞動關系在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後已經結束了,他還給你上的話是有問題的。

F. 社保原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原公司離職社保不減員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於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於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即使能夠否定勞動關系,面對成千上萬的參保人員,基層社保經辦機構要從中甄別出哪些是單位員工,哪些不是單位員工,這種工作簡直是無法進行開展。現行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此種行為,根據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無規定即禁止」,因此,在現實情況下,社保部門無權進行查處。

G. 離職後原公司不肯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會怎麼樣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辭職後原公司有義務幫你轉移社保。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你先寫投訴書向當地勞動監察部們投訴,寫清你的身份情況、投訴的請求、事實與理由等方面,如果公司還是不給你辦的話,那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7)原公司離職社保不減員擴展閱讀:

省內社保轉移流程:

1、省內社保轉移基本原則

(一)權利義務對應原則。參保人在各參保地按規定參保繳費,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本人繳費情況按規定計發。

(二)責任共擔原則。各參保地要負責保管好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應承擔的養老待遇支付責任。

2、省內社保轉移適用對象

(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適用本辦法。

(二)參保人跨省(區、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並存檔。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4、省內社保轉移賬戶轉移在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

5、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並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6、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准執行。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准執行。

H. 原公司社保沒有減員

你好!無論前公司減員不減員,你已經提交了《辭職書》,並已經辦理了辭職手續,就和前公司再也沒有任何形式上的勞動關系。至於社保,那是自然也一定停繳了!所以,你沒有向前公司要求索賠社保的理由和依據。

I. 已辭職,原單位社保沒有減員

對單位來說,社保的減員操作在當月繳費前完成即可,社保繳費最後一天一般是當月25號,現在才幾號。而且一般人事人員為了避免麻煩,都會盡力拖到最後,防止今天走一個、明天走一個,重復勞動。
另外沒有不減員也不給交的情況,要交就全員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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