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您好,請問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算公司的薪資成本嗎
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時候,是公司和個人兩部分組成,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合計數)
貸:銀行存款
發放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應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各部門合計數)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貸:應交稅費-個稅
貸:現金
看明白了嗎?
Ⅱ 計提工資,個人保險部分也算是公司的管理費用嗎
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抄時候,是公司和個人兩部分組成,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合計數)
貸:銀行存款
發放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應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各部門合計數)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貸:應交稅費-個稅
貸:現金
看明白了嗎?
Ⅲ 請教個問題,公司繳納的社保,是只有公司繳納的部分算管理費用,還是公司和個人繳納的部分都算管理費用
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時候,是公司和個人兩部分組成,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回用等(公司)答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合計數)
貸:銀行存款
發放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應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各部門合計數)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貸:應交稅費-個稅
貸:現金
看明白了嗎?
Ⅳ 社保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五險一金分為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公司承擔部分屬於應付職工版薪酬的一部分,權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銷售費用(銷售人員部分)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製造費用(生產工人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個人繳納部分有公司負責待扣代繳,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貸:銀行存款
待扣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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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保個人部分也是計入企業的費用嗎
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是計入職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專不計入職工工資。屬
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並繳納。屬於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Ⅵ 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請問如何做賬全部步驟
不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單位繳納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實際上是給員工再次支付薪酬。因此這部分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反映,最後通過結轉或提取列入成本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貨: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Ⅶ 社保個人部分公司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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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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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社保個人部分按道理就是應由個人交納,但實務中,很多員工以為公司負擔自己更合算,也造成賬務處理上的別扭。
第一種方案,建議「實質趨同」。個人部分公司來交,等於變相給員工漲工資。可以安插在工資總額「補貼」等等項目中。這樣的好處,就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稅務上吃點虧,同時也要事先和員工溝通好。
第二種方案,建議「特別處理」。工資發放還是按照正常流程走,個人部分也還是個人工資中扣繳。但是之後,對個人部分另外補償。實務中常見的方法就是讓員工自己每月找發票,以報銷費用的方式走管理費用渠道。好處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員工找發票不一定合乎規格。
總之,從人性化的角度,可以告之員工:方案一,個稅要多交一些,但是不用每個月找發票報銷;方案二,不用多交個稅,但是每月要找發票,而且發票有一定要求。如果,公司人事部門在工作量考核方面有其他辦法,也可以變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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