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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年半後繳納社保

發布時間:2021-02-24 06:15:39

『壹』 公司一年半沒給我交社會保險

1、不是2008年新《勞動法》出來後,公司才必須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政策是國家從1996年底實施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就必須由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2、「迫於這樣的法律公司和我們簽定了勞動合同``」
難道之前公司一直沒有和你們簽定勞動合同嗎?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那麼從形成勞動事實開始,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城鎮戶籍的參加社會保險,農村戶籍的參加綜合社會保險,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參保者戶籍不一樣(以後要憑戶口本領取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繳費金額不一樣、退休後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樣。
4、「戶口沒在本地交不上」
這有可能只是公司的一個借口。其他地方社保政策怎麼樣我不知道,但至少四川地區來說,只要公司在哪裡注冊營業執照,那麼其公司就應為職工在當地的社保局參加社會保險,是不需要提供參保職工的戶口本的。且外地戶口同樣可以參加社會保險,根本沒有戶口限制的規定。
5、金融危機形式下,各地方社保局紛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比如降低某些險種的繳費比例、困難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製作養老本、醫療卡不收取工本費等等。但這些並不影響公司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即使公司有困難需要緩繳社保費,還要看當地社保局有無相應的政策出台。而且需到社保局申請,社保局批准後方可緩繳。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時間段支付雙倍工資,當然你需要收集好相關證據證明勞動事實的存在。比如收集好工作證、工資單、考勤記錄、加班值班記錄、公司一切與你有關的信息資料。
你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為你補繳社會保險,從簽定勞動合同時間起。如果公司拒不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社會勞動保障局等單位投訴。

『貳』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待了一年半,一直要求公司繳納社保,剛進公司的時候,公司說滿一年後才能交社保還能補

只要與企業建立勞務關系,就應該在一個月內建立花名冊、簽訂書面勞動合回同、繳納各類社保答和公積金(5險1金)。
企業已經違法,現在還要罰款,也是違法的。
可以向當地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12333申請勞動仲裁。
建議先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也要提供與企業建立勞務關系的證據,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單、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叄』 公司要半年以後才給交社保,有法律依據嗎

公司要半年後才給交社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公司一年半後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肆』 公司入職後半年才開始交社保,少交了半年社保,怎麼辦

首先向公司協商申請補繳半年社保,如果協商不成,向當地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補交。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買下,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無買社保或無按事實上工薪水交社保,員工能夠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公司一年半後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鄭州市民趙女士去年年初跳槽到了一家新單位,她翻開工資條,指著社保繳納數額說,單位今年才剛剛給繳納了社會保險。

趙女士:一開始公司都沒有交,後來才開始交,現在有些人也沒有交 ,滿一年的才交,不滿一年的不交。

趙女士的遭遇隨著今天《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實施將會改變。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限定時間內單位未補繳社保費將被查賬,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可最高罰款3倍,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伍』 公司一年半沒有給我繳納社保,現在補繳讓我必須把原來個人承擔的一次性補齊。可以讓公司繳納嘛

沒戲,就算是到區縣的勞動仲裁科,仲裁庭出的判決書也會寫,單位給你補繳保險,但是你個專人部分需要你屬自己承擔。不過如果涉及到威脅的話,你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局仲裁科去問問。看看這種情況仲裁科那邊打算怎麼解決。一般來說,仲裁科那邊都是向著員工個人的,因為跟單位比員工就是是所謂的弱勢群體。

『陸』 一年半了,公司居然漏繳了我的社保,求助解決!!

一年半了,公司漏繳了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柒』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公司一年半後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

『捌』 我公司給我交了一年半的社保不交了,我又交了農保,這些社保和農保農

社保、農保賬號一般都是個人身份證號儲存的,目前應該不綁在一起,就是分別有社保和農保的繳納記錄,等到法定退休時,將兩個合並在一起,再計算享受哪個政策的養老金

『玖』 公司工作了2年半,今年才開始交社保應該怎麼辦

公司工作那麼久,公司沒有幫你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
你可以讓公司補繳納,如果無法補繳納,可以讓公司按照當月工資的兩倍賠償。

『拾』 入公司一年半不給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嗎

到當地社保局舉報來吧,最自好有當時的證明,如果是正式勞動合同,那麼《社會保險法》強制實行,必須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單這些不重要,第一,你可以證明當時公司與你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就行,社保局一查就知道有沒有保險,當然你可以與公司私了,奇跡了,社會保險你自己交的少,公司交的多,雖然養老是很多年後的事,不過,好吧,推薦不繳納,讓我感覺不到一點正常人的感覺,法律是你能夠推薦不履行的,奇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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