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只補繳兩年社保是不是說之前的違法行為可以不管
公司只補2年是公司自覺還是法院判決社保中心裁決?若是前者你可要求全部補交。要是後者,說明有時效限制。任何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批評改正。但時效之外,那是當事人放棄了權利,怨不得別人。
B. 我一直都在一家公司,我的社保中間斷了兩年,怎麼處理
社保接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內保人員向新參保地容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C. 公司少給員工買兩年社保要怎麼辦呢
因為我們參加社保都是由單位幫我們代扣代繳,那麼單位有沒有可能給我們多扣少交?這就需要我們知道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是不是准確的,才能確保我們的權益。
D. 工作兩年公司沒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4)兩年社保不是一個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 交了兩年的社保不在原單位幹了,也沒把社保轉出來,三年後又在別的公司交了一年
真不知道你是怎麼交的,社保卡帳號一人在同一市只能辦理一次。
F. 連續兩年繳納社會保險必須是同一公司嗎
保險復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制在線答疑。
社保累計滿4年就可以申請積分入戶,但是按照去年的積分排名來看,最後一名都要98個月,只有五六年的社保應該是排不上的。
你可以選擇學歷入戶或者技能入戶,這兩個入戶方式只要求你的社保同一家公司連續一年以上,中間不能斷交,補繳,換公司。
廣州入戶、壹和園入戶
G. 之前公司買了兩年社保然後離職一年現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社保還能轉到新公司嗎
可以。
社會保復險轉移流製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H. 工作又換了一個公司,原來交的社保不夠兩年,是不是現在這家公司要負責辦理交
換了工作,正常繳納社保即可。
在職期間的社保你不用操心,公司有專人會直接替你處理好的
至於繳納具體的情況,你可以在社保網站查詢或者直接問公司相關部門咨詢
社保不是只交兩年,退休的時候是要求累計15-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