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卡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⑵ 在事業單位里工作了幾個月,但是沒有我沒有社保卡,現在辦理社保卡的話,怎麼把
在事業單位工作幾個月,如果沒有社保卡,估計沒給你辦,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辦理社保,這是國家的政策也是企業事業單位應盡的義務。
⑶ 新成立的事業單位怎麼申請社保和醫保賬戶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內憑營業執照、登容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登記的繳費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中的規定,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事業單位一般由民政部門登記設立,出示的證件為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