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要半年以後才給交社保,有法律依據嗎
公司要半年後才給交社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單位要晉升後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② 社保是不是轉正後單位必須給交
不管要不要轉正,為了你單位在一個月內必須要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勞動合同就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
③ 試用期,公司應該要為員工交社保嗎有的人說要轉正後才交是這樣嗎急~~~急~~~~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源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 新單位半年後才交社保怎麼辦
首先,來補交沒有強制性,你可以源選擇補,或者不補。
其次,一般可以補交養老,醫療保險2種。
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次月起就不再享受醫保待遇,續繳次月即可享受醫保待遇,且醫療保險也是累計計算的,即在法定退休年齡前繳納至足夠年份,即可享受終身醫保待遇。
⑤ 11月剛換了新工作新單位需要轉正後才能辦理社保,在原單位社保已經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單位扣社保費是扣上月的內社保費,例如:容11月的工資在12月發,扣除社保費也是11月的,不是12月的社保費。
您11月初離職,原單位就沒有幫您繳11月的社保費啦,如果離職拿工資時扣1個月的社保費的,應該是10月份的社保費,如果扣2個月的社保費,就包括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保費。
您在11月入新單位,12月發工資時有扣社保費的,要在2015年1月才能顯示。
⑥ 公司說要工作一年以後才能交社保金正確嗎
公司說要工作一年以後才能交社保金不正確。
用人單位應該在入職的第1個月開始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即公司工作一個月即可交社保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6)單位要晉升後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⑦ 用人單位 工作6個月後才幫你 交社保 這樣合理嗎
現在能找一個願意幫你交社保的單位那都是很不錯的了,尤其是私營企業
你這個單位這種做法雖然不合理,但相對整個大環境來說已經算不錯了,你自己考慮清楚
或者再多對比幾家單位,不要一開始就鬧得雙方關系僵硬
⑧ 員工升職後,工資也隨之提升,但是人事部以五險一金國家一年才可調一次為由,未提升保險,想問,那從升職
可能你沒有弄明白五險一金是怎麼交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通常五險一金的調整,是按年度來核定繳費基數,然後這一年是不變的。而各個地方的基數上報核定時間、各項保險基數上報核定的時間,都有可能不太一樣。比如,你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是每年3月份進行一次基數核定,然後到次年的2月份,養老保險繳納的金額都是不變的,無論個人的工資怎麼調整,也不會改變。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的核定時間也不一定都是2月份,但是在這個核定時間點到次年的時間點以前,繳納金額也不變
針對你的情況,假設你是2015年的10月升職,工資提高。但是養老保險是3月份核定基數並調整,醫療保險是5月份核定基數並調整,那麼你的養老保險就要到3月份重新核定繳費基數(你提高之後的應發工資)以後,才會提高。而3月份雖然調整了養老保險,但是醫療保險還沒有調整,還和以前一樣。一直要到5月份,醫療保險也上報並核定了基數以後,才會進行調整,到這個時間,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才是按你提高工資之後的基數來繳納,而3、4月份,雖然養老保險調整了,但是醫療保險還是按原來的金額繳納
搞清楚了這些,你應該可以理解了,人事部不是以此為由而不調整,而事實上這些政策就是這樣執行的,不是忽略了你的工資調整
要說這部分差額,還真不應該有什麼補貼的說法,如果你有可能工資降低了,那麼在還未到調整期之前,公司是按你之後更高工資的基數繳納的保險(保險分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此處特指公司繳納部分),那麼這一部分,難道公司還要找你來要麼?所以,建議你多去找人事部門,好好的溝通並了解,這樣有利於你真正的了解情況
⑨ 我要換新單位了,新的單位要3個月後才給交社保,在這期間沒人管了,怎麼辦啊
您好!斷交社保這種現象很常見,在沒有單位給交社保期間,自己可以補交的。
補交選擇的標准由您自己來定,交的多、以後拿的也多。如果不選擇,社保中心會幫您選擇最低標準的。三個月應該也沒多少錢的。
⑩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單位要晉升後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