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社保單位繳納部分計算
給你有關規定自己看: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版體繳費比例各權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2. 公司社保卡公司交的部分怎麼算
按照國家政策比列交納
3. 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如何計算!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社保繳納應以職工的稅前工資為基礎,但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的可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十上百倍。
為了減小差異,因此規定了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納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並不採用當月實發工資額,而是採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以北京為例,每年4月1日前,單位人力部門會確認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並在此基礎上確定當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繳費基數。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4. 社保怎麼計算個人扣除部分
工資-(不征稅所得、免徵稅所得)-3500元=X,X再按照個稅規定的公式計算,得版到的最後數值就是所要繳權納的個稅。不征稅所得、免徵稅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標准,「五險一金」:1、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2、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6、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你自己每個月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比例應該是8%+2%+10塊+1%+8%=19%+10塊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不超過1500元3%0超過1500元至4500元10%105超過4500元至9000元20%555超過9000元至35000元25%100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5. 社保金的統籌部分到底怎麼算
社會統籌金的繳費比例是20%,繳費基數一般為當地最低繳費基數,就是上個年度城版鎮居民年平均收入權。當工資低於最低繳費工資時,按最低繳費工資的20%繳納;當工資高於最低繳費工資時,按實際工資繳納20%,但最高不能高於最低繳費工資的3倍。領取的金額很復雜,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到社保部門詳細詢問。很抱歉了。
6. 社保中單位繳費部分如何使用
單位繳費的抄部分將作為統籌基金來分配。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某位男同胞60歲退休後,到95歲時仍然健在,這35年間無論是他個人賬戶的資金還是單位為其繳納的部分,早就超支的不是一點半點了,可是其本人都是按月足額領取退休金,並且隨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增長退休工資也隨之增加,這個費用哪裡來的,就是各個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的資金部分。
而個人部分,無論是早逝的參保人還是繳費期去世的參保人,在去世後其個人賬戶的資金會退還其法定繼承人的。
7. 社保金的計算方法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8. 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怎麼算
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內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容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